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目的
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积极配合国家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积极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开展支
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二、奖励措施
(一)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应届普通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励,其中对到西藏、新疆就业的应届普通毕业生给予每人5000元的奖励。
(二)对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的应届普通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
三、奖励条件
(一)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应届普通毕业生必须与上述地区签定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或持有上述地区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的正式录用函(接收函);
(二)对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的应届普通毕业生必须持有正式录用函(接收函);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普通毕业生须在当年毕业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其 他
(一)本奖励办法的经费从助学金支出。
(二)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