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关于2017年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通知》(学位〔2017〕9号)、《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粤学位函〔2017〕6号)》要求,我校制定了《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7年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方案》,现将我校2017年硕士学位授权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申报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申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二)申报硕士点成立工作小组
申报硕士点成立工作小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和组织本硕士点的申报工作,制定本硕士点申报工作的总体安排,按时收集整理所需各项支撑材料,高质量完成本硕士点各项表格填写等相关工作。
二、申报范围及填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7]12号文件及广东省《2017年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精神,本次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的范围: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结合《关于核对调整现有硕士点和拟新增硕士点有关信息的通知》(广师研[2017]15号)文件,申报硕士点填写《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硕士点基本条件对照表》、《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和硕士点的建设发展规划;
2、高等学校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在下次学位授权审核结束后将不再保留,符合相关一级学科申请基本条件的,一般应申请新增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3、已获工程硕士(博士)领域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再申请新增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包括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新增为学位授权点。
三、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部门 |
备注 |
6.8~6.10 |
核对调整现有硕士点和拟新增硕士点有关信息,上报材料给研究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学位与评估科(校本部行政楼617) |
各相关单位研究生工作部(处) |
按《关于核对调整现有硕士点和拟新增硕士点有关信息的通知》(广师研[2017]15号)文件要求 |
6.11~6.18 |
收集、整理材料,填报相应表格 |
各相关单位 |
建议各申报学科聘请同行专家审核材料 |
6.19 |
申报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学位与评估科(校本部行政楼617) |
各相关单位研究生工作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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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6.23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组织专家组评审排序、推荐、公示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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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6.28 |
学校审批,确定上报硕士点 |
院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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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7.5 |
确定上报的硕士点整合、完善材料 |
各相关单位 |
建议各申报学科聘请同行专家审核材料 |
7.6 |
确定上报的硕士点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以及对应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文件(文件名称标识清楚)给研究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学位与评估科(校本部行政楼617),供资格审查使用,省学位办会议评审所需纸质材料另行通知。 |
各相关单位研究生工作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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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后 |
报省学位办及后续工作 |
研究生工作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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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的材料须包含已有学位授权点的队伍与资源配置情况,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2、各单位在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时,应同时提交本单位《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此汇总表将作为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
3、新增硕士点建设发展规划应包括未来三年的目标任务、建设举措、质量保障措施以及学校提供的条件支撑等内容,且要有分年度的具体目标任务和举措。
附件:
1、相关文件
2、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3、广东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基本条件对照表
4、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