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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创新强校”“冲补强”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实施“创新强校工程”、“冲补强”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深入贯彻学校“学科建设上水平,服务职教创特色”的发展理念,以学科建设为引领,精心遴选出亟需建设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优质项目,促进学校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学校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术师范大学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原则

(一)坚持创新驱动

以增强办学综合实力、提升办学水平为导向,创新建设发展路径,鼓励协同创新形成集成优势,加快实现建设高水平技术师范大学发展目标。

(二)聚焦重大发展

集中财力,实施重点建设,优先推进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冲击博士点、省内乃至国内高水平、一流学科,建设一流本科专业。项目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基础。

(三)突出办学特色

以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冲补强”提升计划为契机,基于办学定位,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着力提升支撑职教与行业产业发展能力。

(四) 坚持公开公正

项目遴选坚持公开公正、科学合理,努力实现专项资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二、管理机构

“创新强校工程”、“冲补强”专项资金使用与项目建设,由学校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发展规划处协同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与人文社科处合署)、研究生处、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审计处等项目主管职能部门,进行资金分配、项目组织实施、执行进度检查和绩效考核等具体工作。

项目的立项、指导与监管实行部门(项目管理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制。

二级教学教辅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须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统筹组织本单位建设项目申报,并积极主动配合项目主管职能部门进行项目的全程管理。

三、项目遴选与立项

专项资金项目遴选、立项,按项目性质类别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与人文社科处合署)、研究生处、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和发展规划处等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项目遴选范围

1.建设项目原则上直接从学校已建立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遴选产生。项目遴选出库与立项一并进行。

2.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的建设项目。

3.根据学校改革发展实际确定新增的建设项目。

(二)立项建设项目要求

1.建设项目具有迫切的现实需要。

2.建设目标、绩效目标明确,具有先进性。

3.建设方案具体详实,推进进度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

4.资金使用预算安排合理,符合财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承诺项目经费在当年10月30日前完成支付83%以上,当年11月30 日前执行完毕。

5.成果具有先进性、示范性,较高的显示度。

(三)评审立项

1.评审、提出出库立项项目建议名单。

按照立项建设项目要求,项目主管职能部门须评审论证。根据项目性质,各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制定项目出库程序办法,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成员组成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专家组一般须有半数以上的校外专家,原则上发展规划处、财务处负责人参与全部项目的出库论证;原则上申报项目负责人须现场汇报答辩,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项目除外。

各项目主管职能部门,结合当年专项资金分配计划额度(一般不得超出)组织评审后,提出出库立项项目建议名单。

2.审议、形成出库立项项目名单。

各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向发展规划处提交建议名单,经发展规划处审核统筹后,形成当年出库立项项目名单与经费分配方案,报学校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校内公示。

3.正式出库立项,下达项目经费。

校长办公会通过当年出库立项项目名单与经费分配方案后,正式批准为学校财政专项资金立项建设项目,由财务处下达建设项目资金。

四、出库立项与项目建设的进度要求

(一)出库立项进度

发展规划处协同教务处、科研处(与人文社科处合署)、研究生处、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和发展规划处等项目主管职能部门,按以下时间进度具体组织项目出库立项。二级单位统筹组织本单位项目申请入库工作。

1. 9月30日前完成下一年度拟入库储备项目的论证、评审和入库工作;

2.12月30日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的出库立项,并与校内预算统筹安排下年度资金。

(二)项目建设进度

原则上项目按以下时间进度推进项目建设:

1.当年1-3月完成出库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论证,提交招投标中心进入采购及招标程序;

2.当年4月-6月完成招标、合同签订;

3.当年7月-9月完成供货、验收等工作;

4.当年10月前办理资产报增、支付发票审批等手续;

5.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资金支付。

二级单位负责指导、监督本单位建设项目按进度推进。

(三)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

发展规划处协同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与人文社科处合署)、研究生处、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审计处等项目主管职能部门,于当年7月中旬,完成项目中期检查;当年12月底,完成项目总结、结题验收与绩效考核。二级单位须配合项目主管职能部门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考核。

五、管理措施

(一)项目的实施

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建设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推进实施。

(二)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管

项目的指导、监管实行部门负责制。

1.职能部门的全面指导监管。

对已批准立项建设的项目,在建设期间,按项目性质类别分别主要由教务处、科研处(与人文社科处合署)、研究生处、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和发展规划处等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参照相关教学、科研项目等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的指导、监管、结题验收与绩效考核。各项目主管职能部门须将项目结题验收、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发展规划处备案。

2.二级单位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本单位项目实施过程的指导、监管等。

(三)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与本办法同时制订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创新强校工程”、“冲补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对项目结题和验收严格把关

项目结题验收、绩效考核由项目主管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组织完成,一般应有校内外相关专家参与。

项目的结题验收、鉴定和评议,经由项目所在二级单位同意,由项目负责人向相关项目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结题验收相关材料(申报书、结题报告、成果材料、经费使用清单等),在校园(内)网向全校师生公示。

结题验收时,项目负责人一般须现场汇报答辩。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项目按相关规定验收。

项目结题后,项目档案材料(申报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成果材料等)移交档案馆统一留存管理。

项目应按申报要求按时完成,并办理结题验收手续。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的研究时间,经所在二级单位、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同意,报发展规划处备案后,方可延期结题。

(五)规范设备与资产管理

项目进行设备购置及管理按学校相关仪器设备购置实施管理办法执行,由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凡“创新强校工程”“冲补强”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购置的设备,应建立专门档案管理。

(六)加强检查评估

对项目执行情况,项目主管职能部门、项目所在二级单位须开展中期检查,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特别检查。检查评估的结果作为对该项目是否提供后续资助或调整、追加资助的依据。

六、绩效考核

对建设项目及项目负责人,视项目完成质量进行奖惩。

项目建设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可以申报各类科技成果奖励,对取得成果的个人及项目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在晋级、晋职中予以优先和破格。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要求完成年度经费支付额度的项目,以及不能按期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经费全部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同时,项目负责人不能参与学校当年评优、评先,所在二级单位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并酌情扣减单位绩效奖。

对私自变更计划,挪用、占用项目资金者,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建设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造成损失者,将追究项目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和二级单位负责人的监管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师院〔2014〕39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