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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实验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实验室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文号:广师大〔2019〕280号,施行时间:2019年6月26日)

 

第一条 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发扬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 根据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任务的需要,教学实验室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室队伍。这支队伍主要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需承担教学、科研等工作,实行坐班制。业绩金系数按专业教师岗位标准,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执行。

第四条教学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教学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和教辅单位内设机构设置管理办法》配备。

第五条教学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领导实验室工作人员,完成实验室的各项基本任务;

(三)做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的规章制度,提高实验室的整体综合效益;

(四)领导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职责,负责对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实验室安全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认真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六条实验技术人员主要岗位职责: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掌握国内外的本专业发展动态,对专业发展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取得标志性成果。

(三)熟悉实验室工作规定,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四)熟练掌握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担负实验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选择仪器设备;对首开实验的老师,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积极做好实验准备,完成或协助专任教师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实验教学及辅导任务。

(六)积极承担各类实验教学任务和竞赛活动,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七)刻苦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能够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实验、科研用的实验仪器或设备能够熟练进行调试、操作、维护。

(八)要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工作,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不断改进实验方法,提高实验效果,大力开展自制教具的研制活动,积极自制和改进教具。

(九)负责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准备、实验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一般性维护、实验室安全、实验教学信息统计与整理等工作。

(十)培养学生良好的、科学的实验习惯,遵守实验室纪律,爱护设备,精心使用仪器的文明作风。

(十一)积极完成学校和本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实验管理人员主要岗位职责:

(一)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管工作,保持在用实验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二)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实验设备物资的账物卡管理,做好低值耗材管理,保证账物卡相符。

(三)负责保持实验室环境干净整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工作。

(四)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以及本单位内仪器设备清查、监督、调拨、报废等工作。

(五)做好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及时准确填报实验室相关数据。

(六)积极完成学校和本单位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科研、管理和创新能力,且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第九条 实验室人员编制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实验室人员总编制数为N= A+ B。其中:

A:教学实验室技术人员编制数;

B:教学实验室管理人员编制数。

(一) 鼓励专任教师担任实验实训教学工作,各教学单位由专任教师担任的实验实训任务不低于总数的50%。其余教学实验室技术人员编制A

核算如下:

式中:W为各单位每学年完成实验教学工作量的总人时数。

Q为工作定额25600人时数(32周×5天×4学时×40人)

K为调整系数。由于各单位教学实验室实验课的难易不同,仪器设备台套数、实验分批组数及人数的差异和实验方法不同,用此系数调整,K取1和1.5两个类别。

其中:机电学院、自动化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学院、光电工程学院等单位K取值1.5;其它有教学实验室的单位K值取1。

 (二) 教学实验室管理人员编制数B

核算如下:B=B1+B2

1.B1是指大型仪器设备及资产管理编制数

实行专人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安装、调试、维护维修、功能开发、培训,操作使用以及开放共享管理、信息登记统计等工作。单台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配备专用人员。B1核算如下:

 (1)10-100万元,按0.1编制/台计算;

    (2)100-200万元,按0.2编制/台计算;

    (3)200万元以上,按0.3编制/台计算;

 经评估,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机时要达到预期目标80%及以上,可按上述配备标准配备相关人员;若达不到预期目标值,按实验室日常管理及资产管理编制数(B2)配备人员。学校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强调共享性,由个人或学科团队专用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原则上由个人或学科团队自行解决。

2.B2主要是指实验室日常管理及资产管理编制数

B2原则上按以下公式核算:

以上资产为在用仪器设备,不包括闲置、待报废等仪器设备。 

X是指各教学单位使用率,即X=(每学年实际使用周数/32周)*100%;

n指实验分室数;

Ai是指实验分室内除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总值外的资产总值,即Ai=固定资产总值(万元)-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总值(万元)。

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以增配1个编制;省级教学实验室教学示范中心可以增配0.5个编制。

第十条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责、业务考核和技术职务评聘,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加强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实验室人员若在对人身有害的环境中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劳动保护待遇。

第十二条学校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激励先进、促进工作。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