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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广师大〔2019〕499号,施行时间:2019年11月7日)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国际学生来我校就读,鼓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在读国际学生,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良好学习氛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特设立国际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条  奖学金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一学期以上,并未获得任何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汉语言进修生和学历生。

(二)研究生

1.未读满一年的国际学生,上学期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各科均合格且平均分不低于80分,实际出勤率不低于90%。

2.就读一年以上的国际学生,两学期期末考试各科均合格且平均分不低于70分,实际出勤率不低于80%。

(三)本科生

1.未读满一年的国际学生,上学期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各科均合格且平均分不低于80分,实际出勤率不低于90%。

2.就读一年以上的国际学生,两学期期末考试各科均合格且平均分不低于70分,实际出勤率不低于80%。

(四)语言生

1.未读满一年的国际学生,上学期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各科均合格且平均分不低于90分,实际出勤率不低于95%。

2.就读一年以上的国际学生,两学期期末考试各科均合格且平均分不低于70分,实际出勤率不低于90%。

(五)申请者应模范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社会公益及实践活动。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 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

2. 违反社会公德而造成不良影响;

3.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七)其他条件。

以下条件将作为奖学金评审的辅助条件:

1.参与学院、班级活动及配合班主任工作的积极程度;

2.参与各种比赛(体育、文化等)的获奖情况;

3.上课迟到和请假次数。 

第三条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

(一)评审工作小组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国际教育学院领导、全体导师以及国际学生代表组成。

(二)评审程序

评审由申请、初审、会议评审、公示、颁奖等四个环节组成。会议评审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小组成员出席方为有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者可获奖。

第四条 获奖人数、奖项和奖金

(一)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按在读学生规模的20%比例四舍五入计算获奖人数,再从获奖人数中按30%、30%、40%计算分别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获奖人数,具体标准如下:

1. 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 奖励人民币1600元/年。

2. 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学金: 奖励人民币1400元/年。

3. 优秀研究生三等奖学金: 奖励人民币1200元/年。

(二)优秀本科生奖学金

按在读学生规模的12%比例四舍五入计算获奖人数,再从获奖人数中按30%、30%、40%计算分别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获奖人数,具体标准如下:

1. 优秀本科生一等奖学金: 奖励人民币1500元/年。

2. 优秀本科生二等奖学金: 奖励人民币1200元/年。

3. 优秀本科生三等奖学金: 奖励人民币1000元/年。

(三)优秀语言生奖学金

按在读学生规模的12%比例四舍五入计算获奖人数,再从获奖人数中按30%、30%、40%计算分别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获奖人数,具体标准如下:

1. 优秀语言生一等奖学金: 奖励人民币1200元/年。

2. 优秀语言生二等奖学金: 奖励人民币1000元/年。

3. 优秀语言生三等奖学金: 奖励人民币800元/年。

第五条 经费来源

自费留学国际学生学费

第六条 评选办法和评审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导师(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交至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

(二)教务办公室结合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向“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报送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及材料。

(三)结合我校国际学生奖学金名额,“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来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所有国际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公示。

第七条 颁发证书和奖金

    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