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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培”和“省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国培”和“省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广师大〔2019〕375号,施行时间:2019年7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培”和“省培”项目管理,明确相关学院和部门的管理权限与职责,明晰项目实施的目标与任务,进一步提升“国培”和“省培”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成效,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国培”和“省培”项目,主要是指由学校承担的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简称“国培”)和广东省教育厅强师工程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养培训、职业院校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简称“省培”)项目,是使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开发和实施的培训活动,不包含其他地市、单位委托的各项师资培训业务。对口支援师资培训项目参照省培项目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行使培训项目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国培”和“省培”项目年度申报、制度制订、统筹管理、监督指导和总结评价;

(二)开展对项目负责人、授课教师及培训管理人员的培训;

(三)组建培训项目专家库、课程库等项目资源,推进优质资源共享共用,完善培训支持服务体系;

(四)负责对各个项目安排指导班主任、督导人员,提供培训证书的模板和培训证书的审核盖章。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承担的培训项目实施全过程规范管理,主要职责有:

(一)指派1名分管培训的院领导,承担培训管理和督导工作;

(二)明确项目负责人,整合集中优质资源,申报承担相关任务;

(三)做好培训合同、培训方案、开班通知、资金预算决算、培训学时的审核;

(四)落实必要的设施设备、人员、经费等条件,做好项目的招生、宣传与后勤保障,保证项目高质量实施;

(五)加强培训课堂、课程开发及教材使用等环节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安全风险的防范;

(六)做好培训过程中外出调研等环节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七)打造特色培训项目,实现“一院一品牌”。树立参训学员也是培训资源的培训新理念,根据专业及培训项目需求情况建立本单位培训课程库以及师资库,培育精品培训项目。

第五条  “国培”和“省培”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是培训项目的执行者和直接责任人,原则上是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人员。其主要职责有:

(一)结合学院、学科特点,负责组建申报团队,开展项目立项申报、培训需求调研和设计培训方案;

(二)负责撰写开班通知,并在指定平台按要求遴选学员;

(三)负责遴选培训师资、协调各类人员分工、把关项目质量;

(四)负责相关培训合同的起草和签订,以及项目总结、绩效评价材料的整理;

(五)负责录入培训学时和制作培训证书;

(六)负责做好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工作,并接受所在二级单位和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的共同监督指导。

第六条  “国培”和“省培”项目可以临时聘用一定的工作人员,包括班主任、指导班主任、实习生或学生助理。除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外,其他二级单位的每个项目都必须配备班主任和指导班主任,班主任和指导班主任原则应由我校工作人员担任。班主任由各项目负责人选定,指导班主任由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委派。

(一)班主任的主要职责:

1.负责学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包括确认学员报名、学员学习材料的准备、学员食宿的预订、日常考勤、组织安排学员评教;

2.做好日常授课地点的落实、参观考察的车辆安排、教室设备的维护、授课过程的拍照记录等;

3.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开班和结业仪式的各项准备、授课专家的接送及食宿安排;

4.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培训项目的宣传和新闻撰写;

5.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培训学时的录入和培训证书的制作,及时整理培训绩效档案材料,做好各培训项目绩效考核资料的上传;

6.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合同签订、财务报账等工作;

7.其他突发情况的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指导班主任的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各培训项目的前期准备,确认开班人数;

2.负责安排各培训项目的督导人员并加强沟通;

3.负责全过程指导各培训项目的实施开展,计算各批次经费的下达额度;

4.负责收集各培训项目新闻报道、审核学时及证书盖章;

5.负责收集各培训项目绩效考核电子材料,以及上传的绩效考核资料的审核工作;

6.其他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每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通知,组织开展培训项目申报,面向二级单位及教职工征集培训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备案。未成功入选当期项目的,可择优录入培训项目库。

第八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的培训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方案的内容确定具体的开班时间;撰写开班通知,并经所在学院主管培训工作领导审核盖二级单位公章,在指定平台面向社会予以公布,供职业院校学员遴选报名。项目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规定培训人数的80%以上,才予以开班,达不到规定培训人数80%的,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将不拨付项目经费,直至项目报名人数达标方予拨付。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须开展教师训前需求调研,根据需求诊断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增强培训针对性与实效性;认真执行教学和培训计划,不得随意删减、压缩培训学时;负责安排项目实施所需的师资,聘请省内外名师名家授课(其中省外专家比例不低于20%;一线行业企业专家与教师比例不低于80%);开展训后考核及学员意见反馈,及时进行培训总结以及后续跟踪调查与评价,保证培训项目质量。

第十条  项目日常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指派临时的班级管理人员(班主任或项目助理),负责培训组织工作,安排和管理学员的学习与生活,做好开班、日常考勤、班会、班级活动、监考、结业、评教等管理工作,做好与任课老师、学员、教学督导等多方面的协调沟通。协助项目负责人开展培训教师工作量和课酬计算。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培训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创新教师培训方式方法。采用问题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参与式、任务驱动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企业、名校)观摩实践相结合,网络研修指导与线下实践相结合,集中面授与跟岗学习相结合。根据培训对象、目标、内容和层次的不同,可在同一个项目中采取以上多种培训方式。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丰富教师培训课程资源,调动参训学员的积极性和自主性,有条件的项目可同步进行课程录像。深化校企、校际合作,与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合作实施项目,互派师资、共享资源。

第十二条  加强培训项目的过程督导。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每个项目安排督导人员。督导人员可从二级单位分管培训的院领导、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教师、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管理人员中遴选,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督导主要以听课形式,对项目实施过程和总体效果进行评价。每个项目督导不少于2人,听课不少于3学时。教学督导制定项目听课计划,听课结束后填写听课评议表,将意见和建议同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或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督导工作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加强培训项目的档案管理。培训项目结束后30天内,项目负责人应撰写自评报告(包括项目完成情况、主要措施、培训效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等内容),连同培训方案、学员培训手册与考核资料、经费使用情况、培训成果报告、管理制度等的电子扫描件报至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并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培训项目绩效考核的要求准备并上传相关材料。档案纸质版原件由各二级单位自行存档保管。

第十四条  加强培训项目的成果宣传与报道。各二级单位要充分利用省级以上媒体、期刊杂志、网络研修平台、学校网站、校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承担的“国培”和“省培”项目加强宣传,及时报道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每个项目在结束后应提供至少一篇新闻报道,宣传与展示优秀培训成果。

第十五条  后勤支持与保障。学员就餐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饭堂,因教学需要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可安排在外统一就餐,但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和预算标准执行;住宿原则上安排在学校培训楼或学校协议酒店,因特殊原因需要安排其他住宿地点须报主管领导审批,严格按规定在预算内执行;交通安排可使用学校车队、具有政府或者学校采购的车辆租赁服务定点资格的汽车租赁公司。

第十六条  合同签订。培训过程中涉及的各项业务如需签订合同的,经学校授权,由项目负责人及二级单位负责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合同),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国培”和“省培”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根据各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及标准,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培”和“省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八条  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根据省教育厅绩效评价结果、学员评教分数等因素,对年度培训项目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继续申请培训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和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学校每年度对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项目进行表彰奖励,“优秀”等级项目不超过当年培训项目总额的2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