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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务管理办法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成人高等教育教务管理办法

(文号:广师大〔2019〕376号,施行时间:2019年7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第二条 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重要教学文件,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

一、教学计划的基本内容包括:(一)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素质结构与专业方向;(二)学习形式;(三)学制(修业年限);(四)授予学位;(五)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等);(六)教学进程整体安排;(七)其他必要的说明。

二、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一)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二)教学基本内容及各章节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要求;(三)实践性教学环节及其要求;(四)教学形式、方法,课程学时及其分配,推荐适用教材;(五)其他必要的说明。

第三条 各专业教学计划的编制,由各二级学院(部)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要求与格式拟稿,报学校审定执行。

各专业开设的每门课程必须有规范化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编写,由各二级学院(部)按有关要求拟稿后,报学校审定执行。

如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统一教学大纲要求,则该课程按统一教学大纲执行。

第四条 对已批准实施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其内容如确需调整,须报学校审批执行。学校对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

 

第三章    教学任务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教学计划编制教学进度计划,并负责选派教师承担学校所下达的教学任务。

每一位教师,应从大局出发,积极承担所分配的教学任务。教学任务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转让或调换。

第六条  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培养学生实际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在实验、实践教学过程中,应遵循实验室管理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有关工作人员应配合主讲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并做好设备维护与保养,保障教学正常进行。

第七条 各课程的考核是衡量教师授课质量、学生对课程学习及掌握情况的重要教学指标。各门课程必须按教学大纲规定进行考核(含考试或考查)。

各二级学院(部)须加强各课程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地审核、执行考核内容。考试命题要有A、B两份卷(一份作考试用,另一份作补考用,两份试卷的题型、题量和深浅度相同),试卷经所在二级学院(部)领导签字同意,报学校审定批准后,方可付印采用。

 

第四章    教师工作规程

第八条 备课。认真备课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

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计划,结合学生实际,认真备课,写好教案。

鼓励和支持任课教师制作高质量的电子课件,并在教学中尽量运用多媒体电化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

第九条 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主要方式,是决定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

一、教师在课堂上不得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不得宣扬宗教迷信和淫秽内容。

二、教师应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教学岗位。携带无线通讯设备的教师,在课堂上必须关机。

三、教师应做到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教师中文授课必须讲普通话,教学态度认真,课堂组织严密,讲解清楚熟练,板书规范清晰,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教师应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真正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四、教师要重视课堂教学的组织和管理,上课时应掌握学生的到课情况,要点名,并将点名情况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 作业与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扩展、巩固课堂教学成果,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环节。

一、每门课程都应布置适当的作业。

二、布置作业,要结合课程的内容和特点,难度上要形成适当的梯次,使之既有利于基本知识的检查、巩固,又有利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师要结合课程特点,采取适当形式,认真、及时地批改作业并进行讲评,督促学生改正。对作业情况要做记录,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四、基础课教师应安排适当的课外辅导,辅导时间一般应当相对固定,形式可以多样(如答疑等)。

第十一条 实验、实践教学环节。

一、实验、实训课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减少、取消。

二、在指导学生实验、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严肃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地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处理实验数据、分析结果、撰写实验或实训报告的能力。

第十二条 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论文答辩等工作。

第十三条 教师工作的管理。

各二级学院(部)要做好教师资质核定工作,并配合学校作好教师的工作质量考核工作;掌握教师的授课课程、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和效果等情况;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工作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十四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就是要通过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因素的不断改善,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

教学质量管理,必须抓住与教学相关的全过程质量的管理。包括:一、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把好新生质量关;二、计划过程的质量管理,要制订高质量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严格执行;三、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四、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要充分利用最新的图书资料、先进的仪器设备、功能齐全的场馆及其它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五、考试过程的管理,要采用科学的考试方法、完善的制度和程序,以准确地反映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 科学、准确的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方面。教学质量评价要坚持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相结合,坚持“以评促建,重在提高”的原则。

教学质量评价一般包括学校、各二级学院(部)总体教学工作评价;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等。评价的重点放在总体教学工作评价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两个方面。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以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由专家评定和学生评定两部分综合组成,评定的结果计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十六条 各级教学管理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掌握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最新颁发的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十七条 征订时间:每学期放假前二个月征订下一学期的教材。

第十八条 征订办法:

(一)按照招标采购、择优采用、与时俱进的原则订购教材,确保教材政治安全、先进适用。接受学校监审、财务等部门监督检查。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校教师公开出版发行的自编教材。若出现本校教师同时编写相同课程教材时,按先经批准先列入计划且学校已订购者优先的原则使用。“两课”基础课教材,严格按上级部门要求,选用通用统编教材。

(三)不使用境外原版教材;不设辅助教材;杜绝盗版教材进入课堂。

(四)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推荐授课教材,填写《教材预订申请表》,交所在院系(教学点)初审,初审通过后,交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审核确认。如审核不通过,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应及时反馈给院系(教学点)及任课教师,协商提出替代使用教材。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原《办法》同时废止,凡我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