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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督导条例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督导条例

(文号:广师大〔2019〕380号,施行时间:2019年7月12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有效开展,使教学督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聘任与组织形式

第一条 学校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成高督导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成员由4-6名成人高等教育督导员(以下简称“成高督导员”)组成。

成高督导员由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以自愿报名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形式从全院在职、离退休教师中选聘,并颁发聘书。成高督导员聘期一般为一年。聘任期满后可视工作需要续聘。

第二条  聘任条件

1. 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 爱岗敬业,热心教学研究,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曾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

3. 身体健康,能坚持督导工作。学生上课时间能够到岗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成高督导组负责检查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学风、考风等方面情况,并对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汇报,以便督促改进。

1.参与督查和维护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执行、课堂教学秩序、考试纪律和其他教学教改活动,提出教学改革建议和指导意见。

2.参与成人高等教育授课教师的教学指导,与任课教师交流教学方法和教学经验,帮助他们提高教学水平。

3.参与总结和推广典型教学经验,为提高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献计献策。

第四条  深入课堂听课,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做出书面评估,并交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

1.填写《听课评议表》,每月听课平均不少于8学时。每月定期汇集上交《听课评议表》。

2.每学期召开1-2次教师和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和收集教师及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

3.每学期下教学点听课不少于一次。并上交《听课评议表》。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和业务协调工作。

第六条  成高督导组长负责督导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召集和主持督导员工作会议,考核督导员工作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向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汇报。

第七条  成高督导员代表学院执行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督导任务,任何部门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其工作,不应阻扰、干扰。

第八条  成高督导员应按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的督导计划进行工作,在教学督导过程中佩证上岗、公正严明,不得弄虚作假。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认真的督导员,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有权在任期内解聘。

第九条  为保证成高督导教学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督导效果,督导员在听课、抽查前不得通知教师本人或有关部门。

第十条  成高督导员的报酬按照学院规定标准付酬,其工作量统计与报酬发放由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第十一条  学院保护成高督导员的正当权益,对故意损害督导员名誉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严肃处理,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