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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来粤留学生“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落实《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挥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在遴选品学兼优来粤留学生中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来华留学氛围和提高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以下简称我校)来粤学生的生源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种类和标准

(一)在读来粤留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已在粤接受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品学兼优的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本科生,10000元/人。

(二)新招收来粤留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申请来粤接受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并报到入学成绩优异的外国学生,奖学金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本科生,10000元/人。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需拥有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有效外国护照,身体健康,对华友好。

(二)在读来粤留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申请人应当已在我校接受正式学历教育超过一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政策和校规校纪。

3.上学年所有课程均合格且平均分80分以上,出勤率平均90%以上。

(三)新招收学历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本科生

(1)申请来粤接受本科阶段学历教育,申请人需获得本人所在国高级中学(含)以上毕业证,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持有高级中学学历申请者应当提供所毕业高级中学校长和1名教师的推荐信,高级中学以上学历申请者应提供原毕业学校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及经毕业学校确认的成绩单。所有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申请人学业成绩优异,来粤学习目的明确,在申请表中根据大学的专业设置,并结合自身兴趣和专业特长,撰写较详细的学习计划。

2.研究生

(1)申请来粤接受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教育,申请人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相当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应当提供学习期间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及经所毕业大学确认的成绩单。所有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第四条 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和审核

(一)评审工作小组

成立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全体导师和来粤留学生代表组成。

(二)评审程序

评审由申请、初审、会议评审、公示、报广东省教育厅、颁奖等六个环节组成。

1.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的申请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在读来粤留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年度申请表(一)》。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新招收来粤留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年度申请表(二)》。

    2.初审

    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对所有申请人的护照信息、学习成绩、出勤情况、推荐材料进行初审。

    3.会议评审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小组成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听取对初审结果的汇报,对于初审合格的申请者进行再次审核和讨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的申请者,按照获奖名额,依据得票多少确定拟推荐获奖人员名单。

    4. 公示

    对会议评审通过的拟推荐获奖人员名单,采用张贴、网站、各班微信群等方式公示五个工作日。

    5. 报教育厅

    按照教育厅要求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整理公示无异议获奖人员名单仅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教育厅审核。

    6.颁奖

    国际教育学院接到广东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获得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金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的文件后,召开面向全体来粤留学生的会议进行颁奖。

第五条 评选方式

由于各专业差异较大,国际教育学院将根据各专业在校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当年度的奖学金名额。

(一)在校留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方式

留学生奖学金评选由上一学年各科平均分、上一学年出勤分和竞赛奖项分三个部分组成,公式如下:

留学生奖学金评选总分=(上学年各科平均分×65% + 上学年出勤平均分×25% + 竞赛奖项分×10%)-扣分。

注:上一学年出勤分=出勤率x 100

(二)竞赛奖项分

  1.上学年内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竞赛奖项者,第1名3分,第2-3名2分,第4-8名1分,团队赛每位成员按获奖等级得分。    

2.上学年获得院级竞赛奖项者,第1名(一等奖)2分,第2-3名(二、三等奖)1分,团队赛每位成员按获奖等级得分。

  注:竞赛奖项得分须是国际教育学院组织参与的竞赛,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扣分项

 1.请假一次扣0.1分,一学年内累积扣满2分以上(不含2分)即取消本次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2.迟到5次扣0.1分,一学年内累积扣满0.8分以上(不含0.8分)即取消申请本次奖学金申请资格。上课时间30分钟后抵达课堂视为迟到。

(四)其他

1. 获得新招收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入读后下一年的奖学金按在读留学生奖学金办法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 积极参与学院、班级活动及配合班主任工作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六条 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