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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第一届学术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第一届学术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

——提升学术治理能力,推进高水平技术师范大学建设

2021年,是学校“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第一届学术委员会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广师大〔2021〕215号),切实履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服务学校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为将学校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技术师范大学努力奋斗。

一、建章立制,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

1.学校2015年颁布生效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015年修订)》(广师院〔2015〕480号)已执行6年,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校学术委员会修订完善并经全体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委会)讨论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6月29日颁布实施《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广师大〔2021〕215号),切实强化了校学术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2.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学科专业建设委员会、科技发展委员会、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共5个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代表校学术委员会处理相关学术业务。5个专委会秘书处分别制定或修订了各自的章程,进一步理顺校学术委员会和5个专委会与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专委会工作职责和运行规则。2021年12月15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章程(试行)》(广师大〔2021〕402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广师大〔2021〕403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科专业建设委员会章程(试行)》(广师大〔2021〕404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试行)》(广师大〔2021〕405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技发展委员会章程(试行)》(广师大〔2021〕406号)共5个章程经校学术委员会全委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各专委会依章依规开展工作。

(二)理顺组织结构,完成换届选举

1.因学校机构调整、相关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校学术委员会严格按照章程要求,坚持结构合理的原则启动了新一届委员换届选举工作。2021年6月16日,经上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全委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了29名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7月16日,召开学校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全委会,选举产生了学校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11月29日,根据学校校领导成员的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再次召开全委会,调整选举了戴青云校长为学校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增补选举了孙燕青副校长为副主任委员,同时对校学术委员会下设5个专委会主任委员作出调整。

2.各二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依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各二级单位分委会章程,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了委员换届工作,新一届委员名单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11月29日,校学术委员会全委会对备案委员名单审定后,12月20日,呈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决议通过和发布。

3.校学术委员会下设5个专委会依照各自章程,参考各二级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委员候选人名单,经充分酝酿和讨论后,按要求完成换届工作,新一届委员名单经校学术委员会全委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决议通过后,发布了《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关于公布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各二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广师大学位委〔2021〕1号),确保各专委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二、建言献策,助力科学决策和营造良好学术风气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积极为学校重大发展决策和重要文件出台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学校学术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一)审议学校重要政策和文件

对学校改革发展中出台的关系学术事务、教学科研评价标准或办法、人才引育或评价办法等重要政策和文件进行审议,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的咨询和审议职能。2021年,学校第一届学术委员会相继审议和原则性通过了《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21年修订)》(含附属文件《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术论文分类评价办法(2021年修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重大科研成果及专项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含附属文件《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委员库组织管理办法》),为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科研和教学管理、人才引育等方面提供决策参考,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助力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是学校建设世界水平师范大学的关键,学术水平是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重要评价标准。校学术委员会坚持以学术为中心的评价机制,深化高层次高水平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体制建设,对各类人才计划申报、人才招聘评议严格把关,确保人才推荐质量,确保师资队伍学术水平再上新台阶。学校第一届学术委员会积极参与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各类学术评价标准的制定和评议,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对《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含附属文件《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委员库组织管理办法》)部分修订条款进行审议并原则性通过,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评价制度和增强人才发展活力。

(三)严肃学风纠正学术不端行为

校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在学风建设中的积极引领作用,对违背学术道德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并予以纠正,依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要求,经校学术委员会全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学习讨论并通过了《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内容,为加强学风建设和树立良好学术氛围提供制度保障。2021年9月28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了各二级单位院长、科研副院长、科研秘书和近3年新引进博士召开科研工作中期总结大会,会上共同学习了《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广师大〔2021〕216号)及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典型案例,切实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

三、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学校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在接下来的一年中,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依规依章开展学术评价、咨询和审议工作,为推进学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做出更大贡献。

(一)进一步加强校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学术委员会日常运行,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治学作用提供保障。

(二)加强对各二级单位学术分委会工作的关注度和指导力度,充分发挥二级单位学术分委会对基层学术建设的作用。

(三)增强师生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多方面多形式开展学术诚信教育宣传和学术活动。

(四)列出学术权力清单,主动谋定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审议、评定、咨询事项,充分履行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五)尊重学术规则和程序,遵循学术发展规律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健全学术管理体系,营造促进学术发展的文化和氛围,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建设世界水平技术师范大学提供更强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