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建设,构建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考核和激励机制,特制定就业工作评估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注重工作的绩效性,把精力引导到平时扎实的工作上。
(二)运用目标管理的理念,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的主观能动性。
(三)扩大激励面,促进共同进步。
(四)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五)总结经验和优点,寻找差距和不足,促进交流、学习和提高。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二级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指标体系及权重系数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比例 |
过程实施 (占55%) |
内部建设 (40分) |
制度建设 |
6分 |
队伍建设 |
6分 |
思想教育 |
6分 |
日常管理 |
8分 |
就业指导 |
6分 |
市场拓展 |
4分 |
跟踪调查 |
4分 |
外部督查 (15分) |
专项检查 |
10分 |
责任事故 |
2分 |
二级学院领导重视评估情况 |
3分 |
目标效果 (占45%) |
就业率 |
10分 |
就业率贡献 |
5分 |
推荐就业 |
10分 |
获奖情况 |
10分 |
服务西部和山区 |
3分 |
理论研究 |
7分 |
四、各项指标评分办法
评估采用量化记分的办法, 采用100分制,然后按权重计入总分,具体如下:
(一)过程实施(55分)
1.内部建设(40分)
1.1 制度建设(6分)
1.1.1 制度建设的完整性(3分)。即制度建设要涵盖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个方面,制度真空地带较少。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
(1)“一把手”责任制及就业队伍建设制度。
(2)思想教育及就业观教育制度。
(3)职业规划及就业指导制度。
(4)就业市场拓展制度。
(5)就业日常工作及规范化管理制度。
(6)就业工作环境及条件建设制度。
(7)毕业生就业工作激励制度。
(8)待就业学生登记及跟踪制度。
(9)灵活就业学生跟踪制度。
(10)就业率真实性核查制度。
(11)毕业生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制度。
(12)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13)就业指导办公室制度。
1.1.2 制度建设的质量(3分)。包括制度是否科学合理、指引是否清晰、操作性和实效性等。
1.2. 队伍建设(6分)
1.2.1 就业工作有专人负责。
1.2.2 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
1.2.3 切实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由“一把手”主持召开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
1.2. 4 重视就业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准确理解和正确贯彻落实就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上级指示精神。
1.2.5 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关心、支持、重视学生就业工作。
1.3. 思想教育(6分)
1.3.1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毕业生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大学生树立报效国家的思想,立志到基层、西部和山区建功立业。
1.3.2 举行就业政策与形势分析报告会,让毕业生在了解就业政策的基础上,正确认清形势,客观准确地进行自我定位,作出符合实际的选择。
1.3.3 引导学生积极考研,做好考研的思想工作。
1.3.4 对毕业生进行热爱母校以及爱岗敬业、诚信就业和艰苦创业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思想。
1.3.5 认真落实与毕业生“一对一”谈话制度,对离毕业前三个月仍未签约的毕业生,要求与他们开展“一对一”谈话。及时掌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存在的思想问题,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有的放矢地做好就业工作。
1.3.6成立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领导小组,有严格的值班制度,能深入宿舍与毕业生沟通,全面掌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文明离校措施得力,杜绝酗酒、摔酒瓶、打架斗殴、滋事、乱写乱画等违纪现象,确保毕业生文明、有序、安全地离校。
1.4. 日常管理(8分)
1.4.1 就业工作有全面的计划,内容包含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办法、工作措施和要求等。
1.4.2 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构建和提高学生就业的核心竞争力。
1.4.3 就业工作有总结,在全面反映和分析工作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和优点,寻找差距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1.4.4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题会议,及时向毕业生通报信息,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和措施,及时解决。
1.4.5 毕业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得好,按要求及时组织毕业生上传个人信息,能经常通过网络搜集和筛选有用的毕业生信息,及时告知毕业生。
1.4.6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材料准确完整,报送及时。
1.4.7 学生就业经费使用合理有效、管理严格。
1.5. 就业指导(6分)
1.5.1至少有1位学生政工干部担任《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的授课工作。
1.5.2 每学年自行组织的二级学院就业指导专题讲座至少3次以上。
1.5.3 抓好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和社会环境状况,从大学一年级起就规划自己的未来,按照自己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培养自己良好的综合素质。
1.5.4 召开考研座谈会,抓好考研辅导工作。
1.5.5 抓好面试技巧的训练,使学生在实际面试时,能从容面对,给用人单位留下好的印象。
1.5.6 抓好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的考试训练。
1.6. 市场拓展(4分)
1.6.1 积极走出校门联系和走访用人单位,收集就业信息和推荐毕业生,不断拓展就业市场,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1.6.2 就业市场拓展工作制度建设好、措施有力,能形成长效机制。
1.6.3 建立校外就业信息员队伍。
1.6.4 建立有较固定的就业基地2个以上。
1.6.5 积极与用人单位合作,实施校企联合培养人才计划或项目。
1.7. 跟踪调查(4分)
1.7.1 通过问卷调查、走访毕业生等形式,积极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了解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情况,在广泛收集资料和分析情况的基础上,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建设性意见。
1.7.2 对暂缓就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要及时做好跟踪跟进工作,了解他们的就业现状,向他们通报就业信息。
1.7.3 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有经费支持、有制度保障,并能落到实处。
2.外部督查(15分)
(1)专项检查(10分)
①学校将不定期地对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的各方面情况进行检查,每次检查给予相应记分,每次检查最高得分为10分,按检查次数累加。
②检查内容包括:
A.就业工作条件。如是否设有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否配有计算机、长途电话、传真机、文件柜和毕业生信息公告栏等。
B.毕业生信息纸介质资料的建立和管理。
C.与离毕业前三个月仍未签约的毕业生开展“一对一”谈话的情况。
D.其他就业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成效。
③该二级学院专项检查最后得分=
该二级学院此项累计得分
10×────────────────
全校各二级学院此项最高累计得分
(2)责任事故(2分)
①如因工作责任感差或因工作水平低,出现以下情况者,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A.被投诉查证属该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过错者。
B.没按要求贯彻好就业工作,或就业工作有重大缺陷者。
C.造成就业工作严重失误(事故)、出现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3)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对就业工作评估的重视程度(3分)
由评估专家组根据各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对就业工作评估的重视程度,给出相应分数。
(二)目标效果(45分)
1.就业率(10分)
(1)初次就业率(10分)
以全省初次平均就业率为基准(6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二级学院平均初次就业率—省平均初次就业率
6 + ─────────────────────×4
100% — 省平均初次就业率
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省平均初次就业率—二级学院平均初次就业率
6 - ─────────────────────×6
省平均初次就业率
2.就业率贡献(5分)
本二级学院初次就业贡献量=本二级学院初次就业率×本二级学院毕业生总人数
本二级学院初次就业率贡献得分=
本二级学院初次就业贡献量
5×─────────────────────
全校各二级学院最大初次就业贡献量
3.推荐就业(10分)
每联系到一家单位到校参加供需见面会,记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获奖情况(6分)
各二级学院或学生工作政工干部因就业工作表现突出,被表彰或获奖,按.国家级3分/次,省级2分/次,校级0.5分/次,最高不超过6分的标准记分,同一项工作按最高标准加分。
5.服务西部和山区(3分)
凡有非西部毕业生自愿到祖国西部工作的,每人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6.理论研究(7分)
学生工作政工干部(指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以及辅导员),开展就业工作方面的理论研究,并取得相应成果的,按以下标准记分。同一成果按最高标准记分,不得重复记分,最高不超过7分。
(1) 科研论文:中文核心期刊2分/篇,一般期刊1分/篇;
(2) 课题:省级以上5分/项,市厅级3分/项,校级2分/项。
五、分数调整
将最高得分的二级学院调整为95分,其他二级学院按系数调整分数。
各二级学院最后得分=
该二级学院原始分
───────────────×95
全校各二级学院最高原始分
六、评估的组织、程序和时间
(一)评估的组织
1.学校成立就业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就业工作评估的组织与领导,具体评估工作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实施,原则上两年一评。
2.评委分两个小组
评委分为学院评估组和专家评估组两个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学生处领导均为该两个评估组的成员,参与该两个评估组的打分。
①学院评估组:由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组成。
②专家评估组:由聘请专家组成。
3.评委意见的构成:学院评估组占40%,专家评估组占60%。
(二)评估程序
1.由各二级学院提交详细的本学年度就业工作总结报告、自评表及有关证书、科研论文原始资料。
2.两个评估小组均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网上资料(从提供的网址去查找)和纸介质资料,进行认真的查阅和分析,了解各二级学院整个就业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突出亮点,为准确客观地给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评估各项指标打分,做好前期准备。学院评估组成员要充分听取本二级学院辅导员对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的评价意见。
3.由专家评估组到各二级学院进行检查核对。通过听取汇报、网上工作资料展示和核对各种证书资料、科研论文资料,客观地对各二级学院的就业工作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欢迎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以及辅导员到场观摩学习。
4.由招生就业办公室收集各评估组成员的评价结果,然后按比例进行统计核算。
5.招生就业办公室将评估结果发回各二级学院核对,如计算有误,应给予更正,但不接受再补充资料。
6.招生就业办公室将各二级学院核对后的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7.召开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听取评估汇报,讨论并通过评估结果。
8.各二级学院在学校正式公布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结果后3天内,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先进个人”人选名单及相关先进材料,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各奖项进行审核,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三)评估时间
各二级学院于评估学年的第二学期第4周前,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实施办法》准备好材料,并将上学年度毕业生工作总结报告、自评表送校招生就业办公室。随后,将启动各项评估程序。
七、奖项设置和奖惩办法
(一)“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奖
1.就业工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评估合格以上的二级学院,按当年毕业生人数计算,拨给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合格每人20元,优秀每人30元;基本资金4000元,配套资金2000元。
3.对评估总分90分以上的二级学院,按照不超过全校二级学院总数3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评定“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由学校授予该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基本条件如下:
(1)就业工作业绩突出,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全省平均数以上(含全省平均数),在该学年度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本单位没有发生管理事故;
(2)在该学年度毕业生文明离校期间,本单位的毕业生没有出现重大违纪事件;
(3)在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资料详实充分,成绩显著。
4.被授予“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二级学院,由学校授予奖牌和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就业工作集体单项奖
1.最高就业率奖
(1)在就业工作评估中,“就业率”单项分数排在全校前三名并且总体就业率在全省平均数以上(含全省平均数)的二级学院,由学校授予“最高就业率奖”。
(2)获得“最高就业率奖”的二级学院,由学校授予奖牌和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元。
2.就业率贡献奖
(1)在就业工作评估中,“就业率贡献”单项分数排在全校前三名的二级学院,授予“就业率贡献奖”。
(2)获得“就业率贡献奖”的二级学院,由学校授予奖牌和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元。
3.如对某项就业工作申请“学生工作精品奖”或“学生工作创新奖”,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集体单项奖评选办法》实施。
(三)先进个人
“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按以下办法评选,并给予奖励。
1.基本条件
(1)认真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就业的方针政策;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尚的师德和敬业精神,在该学年度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没有出现管理事故;
(3)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事业心强,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精神;
(4)在该学年度就业工作评估中,所在二级学院的评估成绩至少合格;
(5)关心学生,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2.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各二级学院推荐1名人选。在就业工作评估中获得“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二级学院,可推荐2名人选。
3.获得“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同志,由学校给予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元。
八、评估工作的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立足于平时扎实的工作,努力构建创新型、服务型的就业工作体系。
(二)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平时就业工作的相关资料挂到“学生处——学工视窗”上。同时,加强规范化管理,努力做好就业工作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为评估提供依据。
(三)各二级学院要实事求是地向评估小组呈报有关情况和各项数据资料,严肃认真地做好自评工作。
(四)在就业工作评估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该二级学院此项目记为零分。
(五)各评估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要深刻领会有关精神和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在评估中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如有违反原则、弄虚作假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评估结果则需进行更正。
九、附 则
(一)初次就业率、总体就业率以省教育厅统计公布的为准。
(二)各项经费和奖金从学生奖助学金中支出。
(三)一次性奖金(非专项就业经费)的使用,二级学院奖金总额的50%用于本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其余50%用于奖励就业相关人员。
(四)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用于学生就业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预审后报学生处审批。
(五)本办法由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六)本办法自 颁发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