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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我校与用人单位的联学院,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学院,为我校毕业生提供长期,相对稳定的就业契机,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生就业市场按其外在表现形式可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有形市场是指有固定的场所、具体的时间和地点、特定的参加对象而形成的现实市场。校内有形市场主要包括:小型供需见面会、行业性、区域性供需见面会和大型供需见面会。无形市场主要指毕业生联学院工作不受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依据个人意愿和获取的有效信息,自行选择用人单位而形成的虚拟市场。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的基本原则是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建设同步,市场开发和市场管理工作并举。

第二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各学院积极进行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不断加强同相关企业和用人单位联学院,开展就业推介活动,积极推荐毕业生,建立切合自身实际的实习、就业基地,实现实习、就业基地的共建。

第三条  学校确保就业工作经费一定比例用于毕业生就业市场开发的专项经费,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统一规划、管理、使用。

二、毕业生就业市场开发

 

第四条  学校本着“服务广东、服务行业,服务学生”的原则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在完善原有的毕业生就业渠道基础上,以各学院为基础,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不断挖掘潜在的人才需求空间,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见习、实习和就业基地,拓宽就业市场的行业和地域,扩大毕业生用户群体。

第五条  学校有计划地引导各学院开展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开发,与用人单位签订建立毕业生就业基地的合作意向书。以理工科为主的学院每年新建就业基地的数量不低于3个,以经、管、文为主的学院每年新建就业基地的数量不低于2个。

第六条  学校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与学校签订意向书的就业基地的相关情况,积极组织在校生到这些单位见习、实习,联系专业教师解决他们在生产实际中的问题,鼓励毕业生到就业基地工作,逐步形成见习、实习、就业三位一体的合作模式,使学校和企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第七条  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学校每年下半年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毕业生相对集中的地区和大中型企业,了解往届毕业生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听取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市场对毕业生的需求,为学校的招生、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就业指导等工作提供参考建议。

第八条  不断加强就业信息网站建设,为毕业生进入无形市场提供帮助。积极搭建毕业生就业信息收集、发布平台,及时、有效、便捷的将有关信息传递给每一位毕业生。

第九条  投入资金,加强与大型人才市场、专业性人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对方的专业性资源,作为我校毕业生进入该地区、行业的突破口。

三、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

 

第十九条  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分为有形市场的管理和无形市场的管理。有形市场的管理主要包括时间和场地的确定、供需双方的告知、供需双方行为的规范、相关设施的提供与维护等;无形市场管理主要指信息传输硬件设施的提供与维护、信息软件系统的更新与维护、供需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等。

第二十条  学校和各学院共同组织校内各种类型的招聘活动。学校负责组织较大单位的专场招聘会,学院单独或联合组织中、小型专场招聘会,为用人单位到校招聘毕业生搭建平台,积极做好用人单位的接待和服务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专人负责网上媒体业务的管理,确保传输信息的真实、可信。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要对用人单位进行收集、分析和整理,建立用人单位数据库。

四、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