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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处置暂行办法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以下简称我校)国际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国际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妥善处理来华留学舆情 进一步加强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意识形态安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意外受伤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二)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三)自然灾害类事故。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寒潮、高温、浓雾、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四)公共卫生类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即最大程度地保障国际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处理突发事件要本着积极、主动和负责任的态度,不能互相推诿。

(二)逐级报告原则:各班级导师、国际学生管理人员、国际教育学院领导、分管副校长、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保卫工作副校长、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还需报驻穗使领馆。

(三)统一指挥、层层落实原则:国际教育学院在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卫处及相关单位,及时妥善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四)外事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学校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归口并牵头,国际教育学院协助处理。

(五)舆情处置“统一口径,报道适度、不炒作、不渲染”的原则:由我校宣传部、国际教育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组成舆情应对小组,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提供新闻通稿,既满足媒体需要又使信息发布有序,将舆论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第四条  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教育学院。

第五条  报送程序和要求

(一)报送程序

    凡发生国际学生突发事件,按照本应急预案逐级报告的原则。各班级导师、管理人员和国际教育学院领导赶往现场,及时处理并控制事态发展。国际教育学院领导分别报告保卫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分别向学校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广东省教育厅交流合作处、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以及外籍人员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外籍人员家属等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报告,协商解决办法,妥善处理相关突发事件。

(二)报送要求

1.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要进行总结报告。

2.在信息报告工作中,必须严格书面报告工作制度,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先行报告,再以书面报告的方式予以确认。书面报告要突出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涉密信息的报送应遵守相关规定。

3.重大事项在事前报告,待学校主要领导批示后实施;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

第六条 日常管理

(一)加强宣传,提高国际学生的防范意识。在每个学期召开全体国际学生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强调提高警惕,预防突发事件;不定期开展案例教育,让国际学生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二)告知国际学生国际教育学院的联系方式并要求他们留给自己的家人,如出现无法联系本人的情况,可以和学校取得联系。

(三)要求国际学生与本班级导师、国际学生辅导员与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更新联系方式,保持沟通顺畅。

(四)规范国际学生外出请假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国际学生给予警告等处理。

(五)加强定期和不定期宿舍巡查。提醒国际学生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

(六)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要求值班人员提高警惕,与国际教育学院领导、保卫处、公安部门保持联系以防止和应对突发事件。

第七条  相关部门联系电话及常用电话

(一)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联系方式:

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办公室:020-38256215;

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020-38256908;020-38265465;

(二)校内紧急求助电话

报警中心:020-38256651

急救电话:38256707

(三)紧急求助电话

匪警:110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交通事故:12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