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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的意见
 

关于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现就学校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于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做好学校党委向省委请示报告工作

(一)及时按规定向省委请示工作

除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应当向省委或省委机关、省委教育工委请示的事项以外,须向省委或省委机关、省委教育工委请示的事项还包括:涉及省委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重大改革措施、重大体制变动等;涉及省委文件解密、公开等事项;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不易把握的问题;重大而又复杂敏感的事项;涉及全省性会议活动举办,邀请省委领导出席会议活动事项等。

(二)及时按规定向省委报告工作

除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应当向省委或省委机关、省委教育工委报告的事项以外,须向省委或省委机关、省委教育工委报告的事项还包括: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省领导批示事项的研究办理、贯彻落实等情况;全面工作总结、部署、安排和计划;重大事件、事故、灾难或者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处理情况;政治、意识形态方面的重要和异常情况。

三、规范二级党组织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一)明确向学校党委请示的事项范围

除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应当向学校党委请示的事项以外,须向学校党委请示的事项还包括:涉及学校党委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涉及重大改革措施;涉及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中不易把握的问题;重大而又复杂敏感的事项;以学校党委名义制发文件、举办会议;以学校党委名义承办的对外活动;邀请校外厅级以上(包括厅级)领导干部出席会议活动等。

(二)明确向学校党委报告的事项范围

除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应当学校党委报告的事项以外,须向学校党委报告的事项还包括:省厅领导同志批示和学校党委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研究办理、贯彻落实等情况;全面工作总结、部署、安排和计划;重大事件、事故、灾难或者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处理情况;政治、意识形态方面的重要和异常情况。

(三)明确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的工作要求

请示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循程序的原则,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华而不实、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各二级党组织应当每年向上一级党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每年至少作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全面工作情况报告、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应当于12月31日前报送。严格执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及时请示报告。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协商一致后上报;未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请示中说明并提出办理建议。请示应当附有情况说明、背景材料等。请示和报告材料交学校党委办公室。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主体

校院两级党组织书记是重大问题请示报告起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重大请示报告起草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保起草工作规范有序、科学高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

学校党委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对各二级单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情况。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