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党委常委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
(文号:广师大党委〔2019〕80号,施行时间:2019年6月24日)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3号)、《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统发〔2004〕62号)精神,以及学校统战工作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系交友的对象
(一)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
(二)区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其他团体(少数民族联合会、侨联、知联会)负责人;
(四)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人士;
(五)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以及其他需要联系交友的党外代表人士。
第三条 联系交友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坦诚以待。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坦诚沟通,说真话、交挚友、交诤友,取得党外朋友的充分信任;
(二)坚持平等以待。坚持“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原则,发扬民主作风,经常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经常性地开展谈心、交心活动。特别是对重大问题、重要决策,要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增进了解,形成共识,努力营造积极、宽松、和谐、活泼的交友氛围;
(三)坚持求同存异。不断增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共识,对党外代表人士正确的逆耳之言,要充分理解,虚心接受,真诚感谢。对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要耐心倾听,正确引导,使党外代表人士在政治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与学校党委同心同德,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恪尽职守,共谋学校科学发展。
第四条 联系交友的内容
(一)了解和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针对他们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交换看法,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听取联系对象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了解联系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反映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五条 联系交友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联系交友名单。党委常委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名单由党委统战部提出,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每两年,可视情况对联系交友名单作适当调整;
(二)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学校党委常委可利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主动同党外人士互致问候或相互拜访,可通过约请,同党外人士谈心、交心;也可通过教学交流、科研合作、工作需要等多种形式,随时进行交流谈心。党外人士也可主动约见学校党委常委,或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建立“信息直通车”;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学校党委常委要利用座谈会、参观、考察等各种形式,同党外人士加强沟通和交往,加深了解和信任,不断增进友谊,建立良好关系;
(四)帮助党外人士解决实际困难。学校党委常委要经常了解党外代表人士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反映、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帮助党外人士创造更加宽松和谐的环境,使他们能够更加心情舒畅地做好本职工作;
(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学校党委常委要把联系交友情况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并建立台账,对所联系的党外人士的重要思想动态及其反映的重大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汇报,做好思想引导和信息反馈工作。鼓励和支持党外人士积极调查研究,把师生员工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意见建议直接反映到学校领导。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6月30日印发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党委常委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广师党委〔2014〕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