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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对外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对外借调人员

管理办法

(文号:广师大党委〔2019〕162号,施行时间:2019年6月24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员对外借调行为,严格借调程序,促进人员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人员对外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学校教职工借调到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其中科级以上干部(含科级,简称干部)的借调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专任教师和科员及以下人员的借调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三、借调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借调单位需出具延期函件,按照管理权限提前一个月向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重新提交《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员对外借调审批表》,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批。

四、借调审批程序

(一)有关单位接到外单位提出的借调干部函件后,根据业务相近、人岗相适、本职工作可协调等原则,提出借调建议人选,报分管(联系)本单位的学校领导同意。

(二)拟借调人员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员对外借调审批表》,其所在单位提出借调意见,按管理权限报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和分管(联系)单位的学校领导批准。

(三)科级以上干部的借调及延期,由党委组织部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专任教师和科员及以下人员的借调及延期,由人事处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五、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单位负责管理。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借调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借调人员借调期内人事关系保持不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计发工作业绩金。

(三)借调人员是中共党员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四)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借调单位提供借调人员表现材料,在原单位参加考核。

(五)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应及时回原单位报到,并将借调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原件交至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转存个人档案。

六、工作纪律

(一)人员对外借调必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单位严格执行本办法,从工作实际出发从严掌握对外借调人员,切实加强借调人员管理。

(三)有关单位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提前做好工作交接安排。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对外借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广师党委〔2017〕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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