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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三书”预警告诫制度实施办法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三书”预警告诫制度实施办法

(文号:广师大党委〔2019〕163号,施行时间:2019年6月24日)

 

为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三书”预警告诫制度的意见》(粤组通〔2014〕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对有举报反映或自身存在不足和问题的领导干部,视情况实行“三书”预警告诫,即以书面形式向其发出《函询通知书》《提醒通知书》或《诫勉通知书》,及时进行函询、提醒或诫勉。

二、“三书”预警告诫的适用对象:属学校党委组织部管理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含副科级,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三、对领导干部实行“三书”预警告诫,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四、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其发出《函询通知书》:

   (一)对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或媒体等渠道举报反映的问题,有必要由本人作出说明的;

   (二)在巡视、审计、日常管理监督、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由本人作出说明的;

   (三)个人有关事项、个人家庭发生变化等情况,组织上需要作进一步了解的;

   (四)需要本人作出说明的其他情形。

五、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其发出《提醒通知书》:

   (一)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尚未造成影响的;

   (二)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核不属实或基本不属实,但存在方式方法问题,对正常履职产生不良影响的;

   (三)精神状态、工作状态不佳的;

   (四)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五)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较高的;

   (六)存在较轻微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问题的;

   (七)需要提醒本人注意的其他情形。

六、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尚不构成违纪,或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向其发出《诫勉通知书》:

   (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或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工作庸懒散,履行职责不正确、不认真,给工作造成损失或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

   (四)不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政策法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故意隐瞒个人有关事项或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全面、不真实的;

   (六)对用人失察失误、重大决策失误负有责任的;

   (七)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八)需要进行诫勉的其他情形。

七、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应实事求是作出说明,书面回复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领导干部在收到《提醒通知书》《诫勉通知书》的15个工作日内,应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学校党委组织部。

八、对领导干部发出“三书”,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函询通知书》由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分管领导同意,组织部长签发。《提醒通知书》和《诫勉通知书》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由学校党委分管领导审批。

九、实施“三书”预警告诫,根据需要可同时开展谈心谈话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听取当事人对有关问题的说明,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十、对副科级以下教职员工的“三书”预警告诫,由各二级单位(部门)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十一、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施“三书”预警告诫制度暂行办法》(广师党委〔2014〕6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函询通知书》(样式)

        2.《提醒通知书》(样式)

       3.《诫勉通知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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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诫勉通知书(样式).doc已下载
附件【1.函询通知书(样式).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