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若干规定
(文号:广师大党委〔2019〕164号,施行时间:2019年6月24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和公信度,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43号),结合学校实际,规定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
1.明确选人用人责任。学校党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2.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强化党委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培养和使用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适应高水平技术师范大学发展要求的干部。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为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
3.认真执行政治表现及廉政意见双签字制度。学校党委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学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政治表现及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提拔或进一步使用校内中层领导干部时,应由分管(联系)学校领导、纪委书记在人选政治表现及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上签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重点科室干部时,应由学校纪委副书记、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人选政治表现及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上签字(独立设置二级党组织的单位或部门由二级党组织书记负责签字)。
4.强化选人用人考核。制订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工作职责清单,落实到具体工作机构、具体人,明晰职责,加强监管,按照上级要求做好考核评价工作。
二、深化日常了解
5.广泛深入了解干部。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通过日常接触、分析研判、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积极探索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有效途径,了解掌握干部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情况。
6.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有计划地与干部开展谈心谈活,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学校党委书记、分管组织和纪检监察工作的班子成员要带头谈、经常谈、深入谈,其他班子成员要不定期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干部主动谈。组织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与干部普遍谈心谈话,也要接受干部约谈。突出谈话重点,多与所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重点岗位上的干部谈,及时与有反映的干部谈。
7.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实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日常联系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部每学期牵头召集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人事处、党办(统战部)、校办等部门,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干部信息,为精准科学识别干部提供重要参考。
三、注重分析研判
8.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对现任中层正职、中层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优秀年轻干部、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在巡视巡察、审计、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及有关专项考核工作中发现存在明显问题或负有相关责任的干部,以及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上任职的干部等,要重点研判。对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导班子,可采取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分析研判。党委书记应当注意听取分析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9.实行干部选任工作不研判不启动制度。中层领导班子出现职位空缺时,组织部门应及时对领导班子的年龄、专业、功能结构和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现状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要将研判工作作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前提条件,研判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事项初步建议的重要内容。选拔任用干部事项初步建议经党委书记同意后,由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存档。
10.强化分析研判结果运用。对存在问题影响使用的干部,一律不列入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范围;对存在轻微问题但不影响使用的干部,应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列入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范围;对存在问题疑点一时难以认定的干部,暂不列入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范围,相关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
四、加强动议审查
11.规范动议提名。根据动议提名有关规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中层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
12.落实动议即审。前移审核关口,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强化审核措施,认真开展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部门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做到该核早核。坚持用好干部监督信息档案,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重视研究不同意见,认真进行分析,对有问题疑点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可以列为意向性人选。
13.健全酝酿推荐机制。对中层正职岗位拟提拔人选,一般采取差额酝酿办法。学校在向上级报送推荐人选的沟通意见时,应如实反映班子成员推荐意见。中层单位在向学校党委报送推荐人选的沟通意见时,应如实反映班子成员推荐意见。个人向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同时对人选政治品质、德才表现和党风廉政情况负责。
五、强化任前把关
14.提高考察质量。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结合岗位职责和人岗相适需求,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明确考察谈话保密与承诺责任,营造讲真话的氛围。根据考察对象履历、家庭关系、社会背景等情况,抓住重要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适当拉开考察与会议讨论的时间间隔,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采取民主测评、谈话考察、相关联部门评议,必要时采取专项调查、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
15.完善公示制度。适当扩大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对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认真调查核实,问题未查清的,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16.严把讨论决定关。学校党委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六、严格责任追究
17.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应对其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进行纪实,做到常规材料及时记录、重要情形“一人一记”、特殊情形如实记录,使选拔任用全过程可追溯、可倒查。纪实资料作为开展选人用人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发生“带病提拔”情况的,将倒查结论和追责情况存入纪实资料。
18.严肃干部“带病提拔”倒查问责。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推进干部“带病提拔”倒查工作常态化,对提拔任职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其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以前的领导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学校党委将配合上级机关,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若干规定(试行)》(广师党委〔2017〕245号)同时废止。
附件: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工作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