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级党校工作实施细则
(文号:广师大党委〔2019〕138号,施行时间:2019年6月24日)
为充分发挥分党校职能,完善党校校院两级培训体系,把高等学校党校的“阵地”“熔炉”作用向各教学单位延伸,搞好学校二级党校建设,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二级党校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坚定政治方向,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质量立校,坚持从严治校,为学校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服务,以保证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学校的稳定、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二级党校的设置
(一)二级党校为学校党校的学校,其设置、撤销及二级党校组成人员的变动由学校党委批准,或经学校党委授权二级党校批准。
(二)二级党校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二级党校设正、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各一人,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兼任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兼任副校长,1名政治辅导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二级党校的日常工作。
三、二级党校的任务和职能
(一)二级党校主要负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校的培训要求,结合二级党校的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二级党校必须在办学过程中贯彻学校党校的办学方针。二级党校在办学过程中,要注意积累、总结经验,加强与学校党校的交流、协作,反馈办学信息,反映学生意见,完善办学机制。
(三)二级党校必须接受学校党校的业务指导、督促与考核;每学期开始后,学校将制定统一的教学计划下发各二级党校。各二级党校根据学校党校的统一部署作出安排,并组织实施。每期办班安排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办班期间要对学员进行考勤和考核,做到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培训质量。
四、二级党校的教学与管理
(一)各二级党校在学校党校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原则上做到五个统一: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培训内容,统一培训要求,统一考试试卷和考试时间,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的确定,应当采用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学生党支部考核,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二级党校教育要把党的理论教育与增强学员的党性锻炼结合起来,并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求各二级党校组织学员参加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严格管理。为保证办班质量,在办班过程中,要严格培训纪律,要求学员认真听课并做好笔记,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组织开展好学习、讨论、活动等各项工作。认真考核入党积极分子在培训班的表现,凡经二级党校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学校党校发给结业证书。各二级党校组织开展评选优秀心得体会活动,优秀心得体会占学员人数的15%。各二级党校将评选出的优秀心得体会送学校党校,由党校汇编成册。
(五)二级党校要及时将办班所有材料归卷、入档。归档材料含教学计划、学员名单、心得体会、考试试卷、成绩、学员鉴定表、出勤汇总表、小组讨论记录、二级党校工作总结、照片等。协助学校党校办理学员结业证等工作。
五、培训时间和方式
(一)培训时间:针对每期培训,学校党校统一发布培训通知或方案(含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新生党员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毕业生党员培训班等),各二级党校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二)培训方式:由学校党校统筹安排,二级党校配合落实。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课堂提问与专题测验相结合,小组讨论与大会交流相结合等培训方式;学习结束时,检查学员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小结、心得体会,进行结业考试。
六、培训要求
(一)学员上党课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等必要学习用品,遵守课堂秩序,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利用课后时间把党课教材通读自学一遍。
(二)在专题辅导报告后安排集中讨论,培训班结业前进行总结交流。
(三)严格请假制度,不准无故旷课。集中辅导时,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须经二级党校批准。请假、旷课超过1/3者不予结业,须参加下期重修。
(四)严格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集中辅导时,由各二级党校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
(五)严格考试制度。考试作弊,专题测验和结业考试综合分数不及格者不予结业。
(六)严格课堂纪律。上课时要保持课堂安静,认真听课,不准交头接耳,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保持教室卫生,不准乱扔纸屑杂物,不准乱刻乱画等。
七、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二级党校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广师党委〔2017〕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