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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督导员工作制度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基层党建工作督导员工作制度

(文号:广师大党委〔2019〕139号,施行时间:2019年6月24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切实提高我校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督导员队伍

基层党建工作督导员(以下简称“督导员”)由学校党委指派到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一般由学校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以下简称“两委”委员)组成。“两委”委员以交叉督导的方式参与督导。督导员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统筹。

二、基层党建工作督导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学校党委有关指示精神,制定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的情况;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情况;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四)落实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的情况;

(五)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六)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情况;

(七)检查发现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

三、督导员的工作原则

(一)参与不干预。督导员参与二级党委(党总支)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尤其在党建工作的关键环节中,及时做好督促引导工作。督导员要尊重二级党委(党总支)根据本单位特点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做到参与不干预。

(二)督促不包办。督导员根据二级党委(党总支)基层党建年度工作计划或其他专项工作计划,适时督促基层党组织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做到督促不包办。

(三)建议不决策。督导员根据学校党委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对二级党委(党总支)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由二级党委(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策,做到建议不决策。

四、督导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督导员定期到二级党委(党总支)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导。督导员每学期不少于2次到二级党委(党总支)开展督导工作。

(二)督导员要及时了解二级党委(党总支)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督导员可通过座谈会、谈心谈话、查阅资料、走访师生等方法,及时了解二级党委(党总支)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三)督导员要对二级党委(党总支)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督导员要结合二级党委(党总支)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情况,按照学校党委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总要求,提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督导员要及时将督导情况向学校党委反馈。学校党委根据情况适时召开督导员会议,各督导员要将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向学校党委汇报。有特殊情况的,督导员可随时向学校党委反映相关情况。

(五)建立督导员工作台账。督导员每次到二级党委(党总支)开展督导工作,要填写工作内容及相关信息,党委组织部要定期收集工作台账信息。

五、本工作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基层党建工作督导员工作制度》(广师党委〔2018〕1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