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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二级党组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文号:广师大党委〔2019〕11号,施行时间:2019年1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广东术技师范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二级党组织(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党组织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机关部(处)同为考核对象,各机关部(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若主要负责人为党外人士,则由该部门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其主要考核内容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二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广师党委201758号)中主要规定。

第四条  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

检查考核前,各二级党组织、各机关部(处)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总结。

(二)检查考核

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工作组。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对检查考核进行总体部署,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组员由学校党委、学校纪委等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开展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成员由检查考核领导小组视工作需要从各有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考核流程为:

1.听取情况汇报。考核工作组听取各二级党组织、各机关部(处)关于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的专题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各二级党组织、各机关部(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情况、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

2.查阅有关资料。考核工作组查阅包括领导班子专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记录、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开展谈话记录以及专题教育活动相关记录等资料。

3.考核评分。考核工作组根据听取汇报和现场查阅资料,对照各二级党组织、各机关部(处)的工作实际,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表》,进行评议打分并写出书面评价。

第三章  评定等级

第五条  考核工作组就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研究并评定等级,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各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一)优秀:评价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

(二)合格:评价得分在75分(含75分)—90分。

(三)基本合格:评价得分在60分(含60分)—75分。

(四)不合格: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

第六条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检查考核结果评议情况,向学校党委汇报,并由学校党委对评议检查考核结果进行研究审定。

被确定的检查考核结果向被检查考核单位反馈。

第四章  检查监督

第七条  检查考核工作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对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除进行年度集中性检查考核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二级党组织、各机关部(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监督,日常检查监督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严格执行纪律。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各二级党组织、各机关部(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应列为民主生活会或述职述廉会议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届中、届满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考核结果与运用

    第十条  学校党委将检查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大、效果非常明显的领导班子,给予表彰;对表现特别突出的领导干部,作为学校党委表彰、奖励的重点对象。考核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并作为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级的二级党组织或机关部(处),由学校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集体提醒谈话。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二级党组织或机关部(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广东术技师范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考核中发现严重违纪问题的,考核工作组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由学校党委责成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机关各部(处)直接接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其所属的机关党委不再作为一个独立主体接受检查考核。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广师党委20177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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