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
(文号:广师大党委〔2019〕154号,施行时间:2019年7月15日)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大力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统筹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组织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2.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各单位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分工。党委常委会每学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召开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具体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要齐抓共管,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自工作,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监督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师生员工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班子其他人员为成员。严格执行学校党委的议事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德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审计等制度;修改完善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4.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中层干部会议、新担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新教工培训、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平台及校报、网络、橱窗、校园广播台等载体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教职员工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从教意识。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和大学生廉洁教育,把校园廉洁文化教育与师德师风教育、大学生文明修身教育相结合,营造廉洁健康、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
5.深化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学校领导定期接待来访制度,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以及“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庸懒散奢”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和教风学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6.严肃党内生活。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严肃党内生活,落实学校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对党员干部、教职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7.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持续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坚持并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按照学校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体系,确保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8.规范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对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日常管理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加大重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力度。
9.深入推进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建设,注重源头防腐,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0.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及时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证纪委独立行使监督权。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重视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配齐配强纪检干部,关心纪检干部的成长。
11.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办法和程序,及时研究解决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向学校纪委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领导干部依规依纪进行问责追究。
12.向上级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二)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定期分析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抓好组织推动。及时传达和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专题研究和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强化教育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勤政廉政,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及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状况,每年至少一次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就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谈话。
4.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5.重视廉政教育。召集党委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会议,指导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6.支持纪检工作。每年至少两次听取纪委工作汇报,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排忧解难,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
7.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围绕主体责任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并积极推进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对检查考核结果运用。
(三)学校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监督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做好工作指导。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教学教辅单位研究制定与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3.加强教育监督。对分管部门和联系教学教辅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和提醒,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教学教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和述职述廉,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
4.支持查办案件。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案件,做到不隐瞒、不推诿,及时向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汇报,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
5.参加检查考核。带头参与对分管部门和联系教学教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对被检查的单位和部门提出要求,发现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6.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有关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的主体责任
1.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
2.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具体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做廉洁从政从教的表率。
4.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大力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以教风促学风。加强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
5.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其他班子成员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分管工作中,要树立“党风廉政建设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知责尽责,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之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6.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两次向学校党委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在本届任期内至少一次向学校纪委进行述责述廉述德,并接受纪委委员的评议。
7.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对本单位内的违纪违规行为不隐瞒、不推诿,及时报告学校党委、纪委,依纪依规处理,大力支持纪检委员开展监督工作,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五)未独立设置二级党委(党总支)的机关、教学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的主体责任,具体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全面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一)学校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以下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学校纪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主体,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问责工作;结合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党委及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做好“检查再检查”、“监督再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依规依纪进行查处,对不认真履职的要严肃问责追究。
2.严格执纪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明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监督检查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干部选拔、人才招聘、经费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立项、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校办产业、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工作情况及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
3.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重点开展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要抓早抓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4.深化作风督查。通过直查暗访、受理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通报曝光等方式,督促检查党委及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作风建设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重点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5.严肃查办案件。注重从信访中发现线索,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的规定。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主要方式
1.纪委书记是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监督人,负有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责任,必须从严要求自己,做廉政从政的表率。纪委书记参加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党委会、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述职述德述廉会等重要会议,纪委副书记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2.纪委书记定期或不定期与领导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及时向纪委通报分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纪委给予必要的廉政建议。
3.督促指导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建立和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4.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对干部选拔、人才招聘、经费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立项、资产管理、校办产业、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监督。
5.对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6.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学校中心工作需要,督促开展专项治理或专项监督检查。
7.受理控告、检举、申诉和信访,对涉及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视情况进行初核。
8.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9.协助上级开展巡视、巡察工作。
(三)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责任
1.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及学校纪委负责人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对发现问题不提醒、不报告、不反映、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究。
2.对同级党政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日常监督,并建立工作档案。列席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机制
(一)落实“两个责任”报告制度
学校党委、纪委每年年底向省委教育工委、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学校纪委向学校党委、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及约谈函询制度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由学校党委书记约谈二级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及时提醒约束和责令整改;对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较集中的单位,学校党委将对其进行专项督改,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在检查考核中,发现有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关责任的,由纪委视情况进行约谈或函询。
(三)建立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带头检查考核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
每年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参加学校党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检查考核工作,对存在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考核评议制度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学校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各二级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监督检查制度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融入党建评估检查、述责述廉述德、直查暗访、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中,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对领导干部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导致本单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发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
(七)落实“三转”,聚焦主业
党委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工作交还给有关职能部门,集中精力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纪委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5.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二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附件1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清单。
学校党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承担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职责。
学校党委应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党委、行政重要议事议程,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并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确保责任落实。
一、组织领导责任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总体布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并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明确具体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
(三)每半年至少一次听取学校纪委工作汇报,并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制定责任清单,落实“一岗双责”。
(五)积极配合上级的巡视和巡察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巡视和巡察的各项任务。
(六)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及时研究解决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检查考核情况。
(七)每年年底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作专题报告,并向全委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八)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由学校党委书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分期分批约谈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工作中得分排名最后三名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于落实不到位,问题反映比较多的单位,学校纪委书记要重点约谈相关负责人,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
二、宣传教育责任
(九)坚持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职工廉洁从业、学生廉洁诚信。
(十)坚持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把廉洁价值理念融入课堂内外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十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内容。
(十二)强化领导班子内部教育和监督,实行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之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
三、选人用人责任
(十三)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每年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强化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十四)规范人员招录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重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注重后备干部的储备和培养。
(十五)建立完善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落实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
四、作风建设责任
(十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强化作风建设,治理“为官不为”,不断改进党风政风、教风学风。
(十七)健全密切联系广大师生员工的制度机制,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准确了解和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评价,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良行为。
(十八)畅通师生诉求渠道,严格执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十九)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
五、源头防腐责任
(二十)落实《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章程》,构建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二十一)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主动将廉洁要求融入业务工作流程。
(二十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措施。
(二十三)严格落实党务、校务、财务等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更新公开内容。
(二十四)严格财务预算和专项资金管理,规范预算外收入管理。
(二十五)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处理和曝光存在问题,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
六、支持保障责任
(二十六)加强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七)落实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二十八)优化执纪环境,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二十九)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推进违法违纪问题的深入查处,促进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
七、示范表率责任
(三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十一)自觉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理论知识的学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十二)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学校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十三)严格执行党政“一把手”“三述”制度和书面述廉报告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三十四)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过好党内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监督。
附件2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监督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清单。
学校纪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主体,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监督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再监督”的职责。
学校纪委应当坚持党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协助学校党委并督促各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有效防治腐败。
一、组织协调责任
(一)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
(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配合党委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分工、检查及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强化责任追究。
(三)督促指导各单位排查风险点,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和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四)协助学校党委做好上级开展的巡视巡察工作。
二、廉政教育责任
(五)坚持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教育,深化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坚持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七)健全并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坚持对新提任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八)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进行及时提醒谈话。
三、监督检查责任
(九)加强对学校党委及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每年年底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书面报告履行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十)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纪法规尤其是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
(十一)督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十二)通过直查暗访、受理信访举报、案件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十三)加强对干部人事、基建修缮、招生考试、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制度建设责任
(十四)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十五)督促各单位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针对问题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程序,完善相关制度。
五、查信办案责任
(十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工作体系,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
(十七)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十八)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现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的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十九)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的规定。
六、自身建设责任
(二十)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十一)深入推进“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二十二)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坚决防止“灯下黑”。
附件3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使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党委书记责任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2.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至少两次听取分管及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
4.每半年至少一次听取学校纪委工作汇报,为纪检工作排忧解难。
(二)强化督促检查
5.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单位党政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
6.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工作,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7.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落实,以身作则纠正“四风”。
8.推进分管领域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定期组织分管及联系单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完善分管领域工作的高风险点防控措施,并做好相应的检查和动态监管工作。
9.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10.认真履行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单位党政负责人“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职责,督促其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八小时以外”活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三)重视廉政教育
1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反腐倡廉舆论引导,指导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宣传优势。
12.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坚持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
13.每年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不少于一次,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传导责任。
14.加强对分管及联系单位干部的廉政教育,检查督促分管及联系单位的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每年对分管及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
(四)发挥表率作用
15.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学习。
16.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具体事务,自觉防止利益冲突。
17.过好党内组织生活,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18.以身作则、从严律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
19.自觉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等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20.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二、党委副书记、学校校长责任
(一)推进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协助党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统筹推进学校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权责分明的行政管理体系。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全面主持行政方面工作的同时,全面履行学校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职责,亲自抓好行政系统廉政建设和纪律建设,按时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责任分工任务。
3.每年至少一次向学校党委书记汇报分管领域、分管及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向纪委通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分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推进分管领域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定期组织分管及联系单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完善分管领域工作的高风险点防控措施,并做好相应的检查和动态监管工作。
5.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
6.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对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积极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7.指导、督促分管及联系单位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分管及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
8.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9.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分管领域、分管及联系单位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二)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和干部的教育管理
10.加强对学校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效能。抓好分管领域、分管及联系单位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落实,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自觉纠正“四风”。
11.加强对分管及联系单位干部的廉政教育,检查督促分管及联系单位的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每年对分管及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
12.加强对分管及联系单位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报告和整改存在问题。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13.督促分管及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了解掌握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
(三)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14.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学习。
15.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自觉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16.过好党内组织生活,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17.以身作则、从严律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自觉防止利益冲突。
18.自觉把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三、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责任
(一)推进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协助党委书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具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问责工作。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每年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一起抓,按时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责任分工任务。
3.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监督人的责任,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推动强化党内监督。抓好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4.每年至少一次向学校党委书记汇报分管领域、分管及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向纪委通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分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推进分管领域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定期组织分管及联系单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完善分管领域工作的高风险点防控措施,并做好相应的检查和动态监管工作。
6.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
7.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对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积极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8.指导、督促分管及联系单位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分管及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
9.推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实现“三转”,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10.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关于“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
11.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任及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廉洁从政谈话。
(二)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和干部的教育管理
12.抓好分管领域、分管及联系单位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落实,自觉纠正“四风”。
13.加强对分管及联系单位干部的廉政教育,检查督促分管及联系单位的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每年对分管及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
14.加强对分管及联系单位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报告和整改存在问题。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15.督促分管及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了解掌握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
16.严格内部监督制约,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案件并及时曝光。
(三)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17.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学习。
18.过好党内组织生活,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19.以身作则、从严律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自觉防止利益冲突。
20.自觉把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四、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推进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共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每年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一起抓,按时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责任分工任务。
2.每年至少一次向学校党委书记汇报分管领域、分管及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向纪委通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分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推进分管领域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定期组织分管及联系单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完善分管领域工作的高风险点防控措施,并做好相应的检查和动态监管工作。
4.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
5.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对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积极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6.指导、督促分管及联系单位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分管及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
7.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分管领域、分管及联系单位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二)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和干部的教育管理
8.抓好分管领域、分管及联系单位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落实,自觉纠正“四风”。
9.加强对分管及联系单位干部的廉政教育,检查督促分管及联系单位的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每年对分管及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
10.加强对分管及联系单位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报告和整改存在问题。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11.督促分管及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了解掌握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
(三)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12.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学习。
13.过好党内组织生活,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14.以身作则、从严律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自觉防止利益冲突。
15.自觉把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附件4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纪委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纪委书记责任
(一)组织推动责任
1.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党委工作全局,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落实。
2.主持召开纪委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问责工作,对肩负的监督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
3.认真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事项,加强对上级纪委、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落实的监督,及时汇报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4.落实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带头执行“两个为主”等规定。
5.每学期至少一次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交换意见。
(二)敢于担当责任
6.严格履行纪律审查职责,亲自督办重要案件。
7.督促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
8.加大问责力度,对不履行“两个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党组织或党员干部,向学校党委及时提出问责建议,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责任。
(三)教育监督责任
9.抓好以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为主的廉政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廉洁意识。
10.加强对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的日常教育及管理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新提任或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四)严于律己责任
12.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学习。
13.过好党内组织生活,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14.以身作则、从严律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自觉防止利益冲突。
15.自觉把落实党风廉政监督责任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述德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二、纪委副书记责任
(一)贯彻学校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部署,协助纪委书记履行好监督责任。
(二)对所负责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督促检查分管工作,抓好任务落实;及时向纪委书记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三)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违纪违规线索及时向纪委书记报告。
(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抓好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各项日常工作,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五)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六)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附件5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二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二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每学期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具体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每学期至少一次向分管或联系本单位的学校领导汇报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反映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若校领导为党外人士,则由学校党委指定其他常委承担此项工作)。
(四)大力支持和配合分管本单位的学校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工作,做好前期的资料、意见、建议的收集和整理及其他准备工作。
(五)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做廉洁从政从教的表率。
(六)深入开展党性党纪和廉洁从政从教教育,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和大学生廉洁教育,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大力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以教风促学风。
(七)认真做好本单位及领导班子、教职员工岗位风险的排查工作,划分好廉政风险等级,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做好廉政风险的动态监管。
(八)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纪委汇报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九)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本届任期内至少一次向学校纪委进行述责述廉述德,并接受纪委委员的评议。
(十)加强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报告,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十一)对本单位内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学校党委、纪委,并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同时要大力支持纪检委员开展监督工作,积极发挥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
(十二)每年年底,对本单位执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评议,并将检查和考核情况书面报送党委办公室和纪委办公室。
(十三)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从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各机关部门的主体责任
各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若主要负责人为党外人士,则由该部门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承担。要根据学校党委和机关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参照二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清单,具体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