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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意见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意见

(文号:广师大党委〔2019〕155号,施行时间:2019年7月15日)

 

为综合运用好“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在学校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各项政策要求为遵循,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2.工作原则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偏;坚持治病救人、防止破法;坚持反腐惩恶、除恶务尽。

3.目标要求


通过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加强日常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4.经常谈心交心

围绕纪律、作风、思想等情况,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要经常开展谈心交心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党员干部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学校党委负责人每半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定期与下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活动。

学校党委常委每年要与分管或联系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活动。

对涉及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谈心交心。

对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下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违反党规党纪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分管或联系的班子成员要及时询问提醒。

5.开好民主生活会

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中按照党章规定,对照主体责任,认真检查履职尽责情况,认真查找自身和分管部门、单位、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师生反映、巡视、巡察、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接受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学校党委常委会和二级党组织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二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党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

6.开展谈话提醒

党员干部在执行“六大纪律”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节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应视情况实施谈话提醒。

谈话提醒以“咬耳扯袖”的形式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以“红脸出汗”的形式对一些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让谈话对象充分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不摆花架子、不走过场。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高度重视谈话提醒工作,加大谈话力度,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谈话提醒工作的意见》(广师大纪委〔2019〕1号)文件精神,提高谈话提醒工作的主动性,增加谈话提醒使用次数,充分发挥谈话提醒抓早抓小的工作效果。

谈话提醒实施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统计、留存和归档,党办和校办要分别协助好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做好谈话提醒记录、统计和归档工作。各单位谈话提醒工作要有专门的记录本,由谈话人指定专人记录,并按规定报送。

7.扩大函询覆盖面

针对有师生反映,但比较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或有必要以函询方式进行提醒的问题,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施“三书”预警告诫制度办法》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让本人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说明材料要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背书。

对函询后发现所涉问题属实,需要予以立案的,按照案件检查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确有错误但情节轻微、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责令限期整改,还要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干部约谈工作制度》对被函询对象进行谈话。发现所涉问题不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了结,并通知函询对象。

学校党委每年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函询结果进行核实验证,并作为廉政材料存入干部档案。

三、做到违纪必究,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 

8.给予轻处分

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对轻微违纪的党员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和线索,核查发现轻微违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时给予党纪轻处分。

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9.进行组织调整

对信访举报较多、师生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再担任现职务的干部,组织、人事、纪检部门要依规依纪及时向学校党委提出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调整建议。

对师生反映大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施“三书”预警告诫制度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干部约谈工作制度》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相关材料存入干部档案。对具有一定代表性、倾向性和警示意义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受到诫勉的党员领导干部自诫勉生效之日起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四、提高审查时效,让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10.给予重处分

以查处违纪问题为重点,提高审查时效,做到快查快结。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而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以及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的党员,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1.进行重大职务调整

对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在按照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的同时可对其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于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仍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五、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

12.突出惩处重点

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地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师生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特别是对这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必须严肃审查。

13.做好纪法衔接

对于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政务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对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或者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27 条、第28条给予纪律处分。

六、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14.切实履行责任

学校党委要加强领导,及时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旗帜鲜明支持纪检部门开展工作,把践行“四种形态”的情况纳入向上级党组织报送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

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述责内容,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

纪检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六大纪律”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报告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制度,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

纪检干部要敢于担当,增强履职能力,在大是大非和原则性问题面前保持定力、旗帜鲜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各级党组织、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层层传导压力,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责任,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15.强化追责问责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学校党委、纪委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

追责问责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措施,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16.注重教育感化

学校党委、纪委在践行“四种形态”过程中要做到宽严相济,注重教育感化,做好挽救和“四种形态”的转化工作。通过纪律审查、思想教育让犯有严重错误的同志认识错误、幡然悔悟、主动改正。对于问题界于相邻两种形态之间的,要力求通过本人的觉悟和组织的帮助,使其彻底整改、重建忠诚,从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