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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执纪审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关于规范高校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问题线索是指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检举控告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的线索材料。

、问题线索来源,包括检举控告、上级交办、有关机关和部门移送,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材料等。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全程登记备案查。

四、问题线索办理意见须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根据不同情况,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

、问题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学校纪委应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及干部,以及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填写《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线索处置情况报告表》(附件),经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送。

 

 

附件                     

 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线索处置情况报告表

 

填表单位(盖章):                                审批人:        

序号

姓名

单位及职务

线索来源

反映的主要问题

处置

方式

处置理由和办理进展情况

线索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注:1.反映的主要问题,应填写具体。2.处置方式包括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四种。3.处置方式为“初步核实”的,还需填写初核方式,包括直接核实、委托下级纪委了解查询两类。4.处置方式为“谈话函询”的,还需填写谈话函询方式,包括发函由被反映人作情况说明、纪委领导同志与被反映人谈话、请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与被反映人谈话等三类。5.处置方式为“了结”的,需同时提交初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