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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执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的监督和审核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涉案款物暂扣封存、管理处置的监督和审核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学校纪委对自办案件执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的监督和审核提出如下意见:

本意见所称的涉案款物,是指学校纪委自办案件中与案件有关的,可以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款物和违纪违法所得的款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房产、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家具、电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

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以下环节的监督和审核,确保涉案款物的管理依纪依法、准确及时、保管妥善、处置得当、手续完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一、规范审批手续

在案件审查中,需要采取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的,由案件承办人填写《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暂扣、封存涉案款物呈批表》(附件1),经审查组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学校纪委书记批准后执行。紧急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经审查组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可先予执行,但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未经批准,案件承办人不得擅自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

二、严格登记制度

执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措施的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两人。执行时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当场填写《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暂扣、封存款物登记表》(附件2),分别由案件承办人、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无法或者拒绝在登记表上签名或盖章的,承办人应当注明原因。严格执行一物一核对,一物一登记。

三、专人妥善保管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设立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物品,涉案款应当交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保管。保管工作人员应该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款物及其孳息。

四、涉案款物的处置

审查工作结束后,审查组要将审查报告以及涉案款物报告等,报学校纪委书记批准,依照规定移送审理。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的审理报告要列明涉案款物等情况,报学校纪委书记批准后,提请学校纪委委员会议审议。最终认定为被审查人违纪所得的款物,应当依规依纪予以没收、追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对涉嫌犯罪所得款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对经认定不属于违纪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办理签收手续。

五、加强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通过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涉案款物管理过程中的文书使用和手续办理情况、涉案款物的保管和处置等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学校纪委负责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审查期间的录音录像、涉案款物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

六、开展“一案双查”

纪检干部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