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宿舍防火管理规定
(文号:广师大党委〔2019〕141号,施行时间:2019年6月24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防火工作,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依靠全体学生做好火灾的预防和自救工作。
第三条 学生宿舍防火工作实行宿舍管理员、宿舍值班员、学生宿舍室长负责制,学校保卫处安全管理科监督实施。
第四条 安全管理科组织学生宿舍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知识;
2.制定防火制度;
3.掌握学生宿舍防火情况;
4.指导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生宿舍管理员、宿舍值班员、宿舍室长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工作;
5.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6.领导学生义务消防队组织,指导学生宿舍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学生宿舍管理员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防火公约,督促全体学生遵守;
2.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开展防火检查,督促学生宿舍整改火险隐患;
4.定期向学校消防管理部门反映学生宿舍防火工作情况;
5.组织学生扑救初期火灾,协助维护火场秩序。
第六条 学生所在的院(系),应当积极支持学校消防管理部门和学生处及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做好学生宿舍防火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房管、供电部门应当指定专人配合学校消防管理部门、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学生宿舍防火管理工作,协助采取措施加强学生宿舍防火工作。
第八条 学生宿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更换:
1.各学生宿舍内的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各类灭火器材均属宿舍消防设施;
2.学生宿舍内的消防设施配备维修、保养、更换由学校统一拨发消防经费;
3.学生宿舍内的消防设施因人为损坏,修复、更换所需经费由损坏者负责;
4.严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内消防设施。
第九条 全体学生应自觉接受学校消防、房管、供电等部门和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1.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电炉及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片;
2.不得在宿舍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香蕉水等);
3.不得卧床吸烟;
4.楼梯、走道和天台门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自行车、摩托车;
5.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失、丢失;
6.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打“119”报警电话,并积极扑救;
7.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与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宿舍防火管理规定》(广师党委〔2014〕63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