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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智慧广师大” 企业微信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智慧广师大”企业微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安全、可靠、稳定运行,进一步提升办公效率和信息化水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校内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台是我校基于腾讯公司企业微信平台建设的校内通讯与办公应用系统,面向全校师生提供信息服务、工作通讯及网络办公等功能,包括企业微信APP、PC版软件、WEB端后台管理系统三个子系统。

第三条 网络信息中心在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平台的管理、运维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为学校各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章 系统及信息安全

第四条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平台信息安全责任,实现明确责任、突出重点、自主防护、保障安全的目标。

第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平台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以及技术支持、保障与培训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明确职责分工。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网络信息安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负责做好各自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在平台内的行为规范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教职工和学生在平台内的言论监督、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各单位需明确分管平台信息安全的领导,并设置本单位平台管理员,负责与网络信息中心对接使用平台的相关管理功能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分管网络信息安全的领导和平台管理员发生变动时,须及时报送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第七条 为保证数据来源的权威性和唯一性,本平台的本专科学生信息由教务处提供,研究生信息由研究生处提供,教职工信息由人事处提供。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把以上信息导入平台,平台人员信息的变更须经以上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改(允许师生本人自行修改的信息除外)。

第八条 在平台上严禁制作、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五)宣扬恐怖主义、邪教、封建迷信,违反国家宗教政策;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欺诈等内容;

(九)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系统权限设置及使用

第九条 平台按照适度、合理原则,依据各职能部门业务管理、教学单位的教学和学生管理需要,给各单位教职工和学生用户设置学校通讯录访问权限,既要便于各单位教职工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相互通讯和沟通交流,也要防止访问权限过大,导致非法信息的大范围传播,带来严重后果。

第十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为各单位使用平台提供办事流程配置、故障处理、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负责对各单位平台管理员进行操作培训,提升各单位对平台功能的应用水平,提升办公效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对违反平台管理制度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失泄密事件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网络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