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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促进学校转型发展,培养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兼备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更好地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双能型”教师既具有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教育教学能力,又具备科技开发、服务社会的实践能力。“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教学能力与实践能力并重、考取资质证书与专业能力培训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基础条件:具有讲师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任教师,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并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第四条 符合第三条规定外,“双师双能型”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省人社厅颁发的职称资格证书为准);

(二)取得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执业资格证书;

(三)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技师、高级技师资格;

(四)来校工作之前,有两年以上行业企业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经历,以核定后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五)来校工作之后,经学校批准近五年有半年以上到行业企业开展本专业一线工作实践,或近五年参加与行业企业开展“互聘”计划;

(六)来校工作之后,近五年主持2项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项目经费总计20万元以上),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七)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授权(排名第一);或决策咨询报告被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排名第一)。

第五条 特别认定条件

来校工作之前,有五年以上行业企业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可不受第三条、第四条限制,直接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教师,须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专业实践能力进行审查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三)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确定“双师双能型”教师建议名单;

(四)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后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五)通过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由学校颁发“双师双能型”教师证书。

第四章 政策措施

第七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奖励及有关待遇

(一)被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一次性奖励1000 元。

(二)学校优先安排“双师双能型”教师参加职业教育、技术教育等的外出考察、培训和学术交流,优先支持“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相关人才项目、科研项目等。

(三)学校在教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向“双师双能型”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八条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各教学教辅单位要重视“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计划。要扩大“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途径,采取内部挖掘式、外部引进式、兼职客座式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促进“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对先进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二)建立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制度,提高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各教学教辅单位根据专业需要建立本专业固定的实习、实训基地,选送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进行实践培训,也可参加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实践活动。

(三)依托行业协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进行“双师双能型”人才培养,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产学结合等方式组织教师参与工程实践和科技开发活动,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和教学研究水平。

(四)鼓励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采取利用假期参加培训或自学的形式,取得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学校全额报销相应技术等级考证费。

(五)建立继续教育的培训制度,根据教师的年龄、学历、经历等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逐步提升“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质量。

(六)教师参加相关培训期间,学校发给其同等职称(职级)人员系数的校内酬金,其在外培训期间所需费用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各单位的培训计划须提前2至3个月报人事处审批,培训结束后,教师应完成相应的总结报告,由实践单位予以考核并做出鉴定,上报人事处,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七)因教学需要,允许部分特色专业聘请一定数量、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及社会上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来校承担相关教学任务。课酬补贴方法和标准视学校分配制度等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 加强对“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教学教辅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双师双能型”教师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成立以党政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小组,指导本单位“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加强组织管理。学校人事处进一步加强对专任教师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将教师的培训及考核、考证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广师院〔2017〕115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