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学校制度 >> (2)人事篇 >> 正文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内借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校内借调工作的管理,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借调是指各单位因缺编、承接学校改革发展重大工作和临时性的突击任务,在本单位现有人员无法满足需要的前提下临时设置借调岗位,用于校内借调其他单位相关人员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 借调岗位数量和对象

借调岗位数量:根据各单位缺编和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确定,从严控制。

借调对象:所有在岗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副高职称及以下。

第四条 借调程序

(一)借调岗位申请

1.借用单位经用人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向人事处提出借调岗位申请,具体说明设岗理由、设岗期限、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

2.人事处根据借用单位实际需要进行审核,报人事工作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在借用单位设置借调岗位。

(二)借调人员招聘

1.借调岗位设置批准后,人事处集中在校园网发布借调人员招聘公告。

2.应聘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辅导员须先经学生工作部同意),向借用单位报名应聘。

3.借用单位确定拟借调人选。

(三)借调人员审批

借用单位将拟借调人选按管理权限报人事处或组织部审批。其中,科级及以上人员报组织部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其他人员报人事处。

第五条 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含寒暑假),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借用单位需提前半个月,按第四条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第六条 借调人员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含考勤等)。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借用单位的各项制度,自觉服从借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

(二)借调人员借调期间人事关系保持不变。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承担课堂教学课时数限制和工作业绩金发放,按借调岗位参照学校绩效工资有关规定执行。

(三)借调人员原单位应妥善安排借调人员的原岗位工作,不得以人员借出缺人为由另行要求增人。

(四)借调人员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借用单位应及时向借调人员原单位出具书面鉴定材料,作为借调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 工作纪律

(一)校内借调需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单位要从工作实际出发设置借调岗位,并切实加强借调人员管理。

(三)有关单位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提前做好工作交接安排。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7年9月19日印发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内借调管理暂行办法》(广师院〔2017〕30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