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工程招标采购实施细则
(文号:广师大〔2019〕210号,施行时间:2019年5月1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工程项目的采购行为,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程招标采购工作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各相关部门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开展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或服务的招标、采购活动均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中相关定义如下: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校内的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以下简称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前期服务、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
第三条 学校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不同的招标项目成立相应的招标投标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项目的用户单位、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本细则指基建处或后勤服务管理处)等有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招标投标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审核采购文件;组织开标、评标会议;参与采购答疑和质疑问题处理;协助有关部门与中标供应商办理有关合同等手续。
第二章 招标采购规模标准及采购方式
第四条 单项预算工程400万元以上、货物200万元以上、服务100万元以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发改委批复须进行代建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单项预算工程不足400万元、货物不足200万元、服务不足100万元,且符合以下情形的项目,由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招标采购:
(一)所有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修缮工程(以下简称装修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单项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项目;
(二)单项项目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
第六条 单项预算工程(装修修缮工程除外)不足20万元、货物不足10万元、服务不足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校内分散采购。
第七条 学校禁止各种形式的拆分工程建设项目以规避招标和集中采购的行为。
第八条 符合第五条或第六条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按以下规定实施采购:
(一)装修修缮工程:执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定点采购。由招投标管理中心按以下规定组织执行:
(1)单项工程预算不足20万元的装修修缮工程项目,以及累计不足20万元的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由基建处或后勤服务管理处处务会议讨论决定,在广东省财政厅的定点采购供应商库内推荐1家供应商,实施定点采购议价;
(2)单项工程预算在20万以上、不足50万元的装修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可从广东省财政厅的定点采购供应商库中随机选择3家以上的供应商实施竞价;也可以从广东省财政厅的定点采购供应商库中指定3家以内的供应商、然后再随机匹配3家供应商,实施定点采购竞价;
(3)单项工程预算在50万以上、不足400万元的装修修缮工程项目,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可从广东省财政厅的定点采购供应商库中随机选择6家以上(含)的供应商实施竞价;也可以从广东省财政厅的定点采购供应商库中指定3家以内的供应商、然后再随机匹配6家供应商,实施定点采购竞价。
前述(1)、(2)、(3)所对应的各额度采购的实施,可遵循低额度采购项目参照高额度采购项目的实施方式的原则实施采购。
(4)若项目性质特殊,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认为以上实施方式均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由其组织本部门以外3名以上单数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小组作专家论证,并将该论证报告提交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同意的,可由招投标管理中心委托招标代理在广东省财政厅的定点采购供应商库遴选出1家供应商,实行定点采购议价;也可报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按其批复的其它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5)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经报上级财政主管部门进行计划备案后可组织实施自主采购:
1) 定点采购竞价失败的采购项目;
2) 定点采购议价报价高于“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以外的其他渠道采购价格的采购项目。
选择自主采购的,须对失败的采购计划进行调整备案后组织实施,或通过上传比价证明材料完成计划备案后组织实施。
自主采购的方式可由招投标管理中心或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报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除装修修缮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项目:由基建处和后勤服务管理处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如园林绿化工程、供配电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其他建筑工程等),委托招投标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组建工程类校内分散采购项目供应商库,每个库内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库内供应商根据建库协议进行调整。
(1)单项工程预算在不足10万元的采购项目,可经基建处或后勤服务管理处处务会议讨论决定,在库内选取一家供应商直接委托实施;
(2)项目预算在10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基建处或后勤服务管理处在库内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供应商,随机抽取环节由一人负责,一人或以上负责监管,并且做好文档记录。
如供应商库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者资质要求,可采用校内询价、校内单一来源采购、校内竞争性磋商、校内竞争性谈判、校内公开招标、校内邀请招标(以上采购方式简称校内招标采购方式)等方式确定供应商。
基建处或后勤服务管理处的项目,其采购方式由基建处或后勤服务管理处决定。
(3)单项工程预算在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其用户需求经由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后,转招投标管理中心实施校内集中采购,可以采用校内招标采购方式或电子化采购以及其他采购方式;
(4)单项工程预算在50万元以上、不足400万元的,由招投标管理中心委托招标代理进行采购。
(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
(1) 采购预算不足10万元的,由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采用校内招标采购方式确定意向供应商,经本部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供应商;
(2) 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由招投标管理中心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采用校内招标采购方式或电子化采购以及其他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3) 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招投标管理中心委托招标代理通过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项目: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必须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执行采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 采购预算不足10万元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可委托招投标管理中心在中介超市竞价选取或随机选取;也可在线下采用校内招标采购方式确定意向供应商,经本部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委托招投标管理中心在中介超市直接选取。
(2) 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招投标管理中心可采用竞价选取或随机抽取;也可在线下采用校内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再到中介超市直接选取。
(3) 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招投标管理中心可采用竞价选取或随机抽取;也可委托招标代理通过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遴选一家意向供应商,再到中介超市直接选取。
第三章 招标采购工作程序
第九条 项目招标申请。政府采购及校内集中采购的工程项目,由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向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提出招标采购申请,成立相应的招标投标工作小组。招标申请必须具备以下材料:
(一)按照审批的权限,提供上级或学校同意立项的批复文件;
(二)学校通过的项目预算或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通过的项目建设交办通知。
(三)相关职能部门备案信息或同意招标采购的核准意见;
(四)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的审批意见;
(五)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要求或规范,包括施工图纸、用户需求以及合同主要条款。
(六)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标采购项目申报表》(附件一)。
第十条 确定招标方式。招投标管理中心提出招标采购方式建议,由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选取。由招投标管理中心通过校内公开招标遴选,组建招标代理库,具体项目实施的招标代理由招投标管理中心随机抽取。随机抽取环节由一人负责,一人或以上负责监管,并且做好文档记录。
第十二条 需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招标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工作程序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等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它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的工作程序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基建处和后勤服务管理处归口管理工程招标采购项目,确保采购项目年度计划顺利执行。同时,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检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对国家相关采购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标准、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自觉接受检查。
第十四条 监察处依法对参与学校工程招标采购活动的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接受单位和个人对工程招标采购活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对有关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未达”、“不足”、 “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广师院〔2010〕185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程类和服务类院内分散采购实施细则》(广师院〔2016〕415号)同时废止。原有相关规定若与本细则有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标采购项目申报表
附件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标采购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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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工程类 □货物类 □服务类 |
预算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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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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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招标 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单一来源 □询价采购 □其他方式 |
申报 单位 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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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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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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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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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 交 资 料 清 单 |
□立项材料 □用户需求(工程类提供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进口设备论证材料 □单一来源论证材料 □其他 |
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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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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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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