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实施细则
(文号:广师大〔2019〕211号,施行时间:2019年5月1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项目的采购行为,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货物服务采购工作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学校各相关部门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开展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货物服务采购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中相关定义如下:
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货物,是指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使用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厨房设备、汽车、空调、家具及实验材料、办公耗材、计算机成品软件等。
与工程建设无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性、技术性、劳务性服务(各类咨询、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软件授权使用;专业培训、会展、租赁;物业管理及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等)。
第三条 采购部门不得开展没有资金预算计划、专项资金下达文件的货物服务采购工作。
第二章 用户需求与采购方式
第四条 用户单位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按照批复的立项文件,合理确定用户需求。用户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用户需求。采购项目预算2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需求论证,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实际需要,明确用户需求;采购项目预算不足20万元的,一般由用户单位组织需求论证,若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由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需求论证。
用户需求不得列入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用户需求一经论证通过,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的,须经前期参与论证的小组成员一致同意。
第五条 采购项目的申报,根据采购预算额度不同按以下方式执行:
(一)采购预算不足10万元的项目,用户单位须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采购申请表》(附件一),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其中,涉及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即通用类项目)的,以及图书馆电子资源采购项目,由用户单位通过招投标管理中心在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或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实施采购;其它的项目,用户单位可以组建3人以上单数的采购工作组,自行实施采购;
(二)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用户单位须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项目启动申请表》(附件二),并按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要求编制用户需求,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审核通过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标采购项目申报表》(附件三),交由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采购。
第六条 按照采购项目的品目分类和采购限额标准等特征,学校货物服务采购活动分为政府采购和校内集中采购、校内分散采购。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一) 通用类采购项目品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零起点采购,均由招投标管理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实施采购。其中:
1. 批量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10台以上或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的其它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原则上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或定点采购竞价;其余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可根据用户实际情况选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的方式采购;
2. 采用定点采购执行模式实施采购的服务类项目品目,采购预算不足10万元的原则上可由用户从省财厅定点库中指定一家供应商实施议价流程;1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的,用户可指定三家供应商、系统随机匹配3家供应商实施定点采购竞价;对于以上各额度采购的实施,可遵循低额度采购项目参照高额度采购项目的实施方式的原则实施采购;
3. 同一品目采购预算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4. 采购预算不足200万元的通用类货物服务品目,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报广东省财政厅批准后通过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以外的其他渠道实施自主采购:
经过批量集中采购或竞价(含网上竞价和定点采购竞价)失败的采购项目;
电商报价或定点采购议价报价高于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以外的其他渠道采购价格的采购项目。
(二) 部门集中类采购项目品目,由招投标管理中心在广东省教育部门协议采购电子管理系统实行部门协议供货(其中图书馆电子资源必须通过该系统采购)。
(三) 分散类采购项目品目,以及实行部门协议供货仍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部门集中类采购项目品目,可根据以下采购预算额度标准实施采购:
1. 采购预算不足10万元的项目,用户单位可自行采购;具体步骤为:用户单位到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自行组建本单位3人以上单数的采购工作组,采用校内询价、校内单一来源采购、校内竞争性磋商、校内竞争性谈判、校内公开招标、校内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意向供应商,经本单位(部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供应商;
2. 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项目,由招投标管理中心采用校内集中采购或广东省教育部门零散采购竞价系统等方式实施采购;
3. 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由招投标管理中心委托招标代理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实施采购。
前述1、2、3所对应的各额度采购的实施,可遵循低额度采购项目参照高额度采购项目的实施方式的原则实施采购。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七条 招投标管理中心、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检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对国家相关采购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标准、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自觉接受检查。
第八条 监察处依法对参与学校货物服务采购活动的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接受单位和个人对货物服务采购活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对有关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章 其 他
第九条 采购工作纪律:
(一)需求论证会议属于内部工作会议,会议内容有一定的保密性,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录音、录像,严禁将论证会议内容泄漏给潜在供应商;
(二)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及宴请;
(三)供应商的一切让利承诺均应反映在采购合同之中;
(四)采购期间不得与供应商私自接触;
(五)在确定供应商之前应对考察及商议情况严格保密;
(六)学校内工作人员不得干扰正常采购工作;
(七)采购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采购工作程序工作。
第十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采购合同无效,且学校有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向学校采购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货物类校内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广师大〔2019〕56号)同时废止。原有相关规定若与本细则有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采购申请表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项目启动申请表
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标采购项目申报表
附件1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采购申请表
(适用于项目金额<10万元)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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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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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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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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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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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名称及 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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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安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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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需求(品牌、型号及详细参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价 |
采购总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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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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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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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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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职能部门:其中科研项目由科研处负责人负责审批,基建专项资金由基建处负责人负责审批,总务处专项资金由总务处负责人负责审批。
2.凡采购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空调、打印机、打印一体机、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服务器、交换机、电视机、液晶显示器、碎纸机、打印耗材、复印纸等通用类物品先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http://210.76.73.186)选好所需品牌及型号,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采购申请表》。
3.执行广东省省级2019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凡采购品目在《2019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执行分类表》中,需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采购申请表》。
附件2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项目启动申请表
填报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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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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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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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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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说明及 申请启动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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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名 |
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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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 意见 (10万元≤金额≤20万元) |
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财务校领导 意见 (20万元<金额<50万元) |
签名: 年 月 日 |
校长意见 (金额≥50万元)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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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职能部门:其中科研项目由科研处负责人负责审批,创新强校资金及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等财政专项资金由二级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批,基建专项资金由基建处负责人负责审批。
2.另需填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或“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申购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10万元以上的非实验室建设类项目)”。
附件3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标采购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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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工程类 □货物类 □服务类 |
预算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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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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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招标 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单一来源 □询价采购 □其他方式 |
申报 单位 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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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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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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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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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 交 资 料 清 单 |
□立项材料 □用户需求(工程类提供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进口设备论证材料 □单一来源论证材料 □其他 |
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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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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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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