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文号:广师大〔2019〕290号,施行时间:2019年6月26日)
第一条 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率,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划分
(一)单台价值5万元(含)以上的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仪器设备。
(二)单台套价值1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第三条 计划管理
(一)贵重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及购置计划,要以学校、学科的规划为依据,统盘考虑,合理布局。
(二)申请购买贵重仪器设备,申请单位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书》,并组织专家小组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研经费购买的先送科研处审核后,再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再次组织专家组综合论证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三)可行性论证报告书经分管校长批准后,任何个人不得变动。如申购单位要变动,则应另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按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申请。
第四条 安装、调试、验收
(一)订货合同生效后,使用单位负责人、设备技术负责人、维护保管人员等组成接机验机小组,立即投入接机的准备工作。
(二)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前,接机验机小组要对安装条件逐条检查落实(安装地点、水、电、设备环境条件、检测设备、安全保障等)。
(三)对进口贵重仪器设备,要组织力量翻译、熟悉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
(四)制订调试方案,准备好试验用的样品等。
(五)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后,应尽快组织安装、调试、验收。如合同规定由厂商安装调试的,要等厂商代表到校后再验收。
第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一)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
贵重仪器设备配备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层次应以保证贵重仪器设备能始终处于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为原则;使用、维护、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以保证贵重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1.技术负责人须由中级以上职称、熟悉该项工作的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对贵重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全权负责。
2.维护保管人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保养工作。
3.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任何个人不得开动贵重仪器设备。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皆由个人承担。
(二)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上机证制度。未领到上机证的人员,不能单独上机操作。
(三)每台贵重仪器设备都要有下列管理制度
1.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安全注意事项。
2.使用办法(规定)和使用记录。
3.交接班制度。
(四)贵重仪器设备投入使用时,采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以流水账的形式,按要求如实记录使用情况,每项记录中,要有保管人、使用人双方的签名。
(五)贵重仪器设备若有故障或损坏,技术负责人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凡因责任事故造成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的,当事人必须提供书面检查,视损坏的性质及程度进行经济赔偿及行政处分。
(六)为避免贵重仪器设备重复购置、提高使用效益,提倡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享,具体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维护维修
贵重仪器设备投入使用时,定期对贵重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做好维护保养;对贵重仪器设备性能降低或故障的,要及时进行维修,如实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记录本》。
(一)贵重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要采用校内校外相结合的方式,校内逐步建立一支专职兼职相结合的维护维修队伍。
(二)保修期内,由使用单位负责联系厂商来校修理。厂商来校修理时,校内使用、修理人员要跟班现场学习。
(三)保修期外,在校内维修队伍有较大把握的基础上,且零配件(或代用件)又可买到时,可考虑自已修理。否则,联系校外保修点或厂商来校修理。
(四)贵重仪器设备修理报批手续
贵重仪器设备报修,先由使用单位填写报修单及损坏情况说明,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第七条 贵重仪器设备报废
贵重仪器设备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而无法修复、没有维修价值的,要及时报废。报废流程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一)归档范围
1.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前的资料、贵重仪器设备申购书、订货卡片、查询单、合同单、结算单(包括发票付本);报关单、保险单、商检证、运输单、来往信件等。
2.随机资料:装箱单、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调试、验收文件(测试数据、性能鉴定材料);技术图纸、照片、操作规程及安装说明书等。
3.运行和贵重仪器设备功能开发记录。
4.维修资料:检修记录、故障记录、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等。
5.自制仪器设备资料:设计、试制、鉴定过程中的所有图纸、数据和批准文件材料等。
(二)管理机构
使用单位设立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室兼资料室。指定专人(或贵重仪器设备技术负责人兼)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档案文件资料,保管贵重仪器设备运行、修理必不可少的资料复印件。同时有两份资料的,只归档一份;只有一份使用说明书的,先归档,再由技术负责人复印或借出使用。
(三)保存期限:贵重仪器设备档案保存期限和使用年限相同。
第九条 凡本办法中未提及的事宜,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的管理办法》(广师院〔2007〕40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国家科委统一管理的大型精密仪器目录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