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文号:广师大〔2019〕288号,施行时间:2019年6月26日)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提高机时利用率,促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使大型仪器设备在高层次人才培养、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带动技术服务队伍的发展和提高,开发仪器设备的新功能,创造实验与测试的新方法,参照《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结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核范围
学校各类实验实训室中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对外开放服务的单台套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涉密仪器设备除外)。
不易统计机时的仪器设备,如联网计算机设备、汽车等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认可,不参加效益考核。
第三条 考核方式与时间
效益考核按学年度进行,考核时间段为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当年度的8月31日。
二级学院(中心)自评:以二级学院(中心)为单位对列入评价范围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自评,并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查签章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要求电子版表格一份),并备好有关技术资料、使用记录或证明材料等,便于专家组检查。
学校考核: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按考核指标,对照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书,到各学院(中心)实地检查,对上报的报表和材料进行审核,依据效益考核指标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大型仪器设备加权总分达60分以上者为“及格”;达70分以上者为“中等”;达80以上者为 “良好”;达90以上者为“优秀”;总分不足60分的为“不及格”。考核结果将予以公布。
第四条 考核内容
参照教育部在全国推广的效益评价体系和方法,结合学校具体情况,考核内容分为设备管理、设备使用、附加项目(包括科研成果、论文与功能开发)等三大部分。每部分考核内容满分为100分,总分由三个部分加权计算得出。权重分别为“设备管理”40%;“设备使用”60%;“附加项目”20%。
效益评价以原始记录或证明材料为依据。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设备管理:包括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明示;设备帐、物相符,贴有标签;设备操作人员达2人以上,且持证上岗。设备责任人认真负责,技术档案齐全、设备使用记录详实;设备维护、环境卫生、安全保障等。
2.有效机时数:包括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实验或测试时间以及必须的后处理时间。核查本学年度设备使用记录,属教学机时应附教学计划,或该学年度上报教务处的“实验实训课时及任课教师统计表”。对教学机时比例高的在评价时给予适当倾斜。
3.定额机时数:04类仪器设备一律按800小时/年作为定额机时数;03类仪器设备中通用设备为800小时/年,专用设备定额机时数由专家组根据设备论证书确定,但不低于400小时/年。“通用”或“专用”设备的划分由专家组确定;其余各类,可参考03类执行。
4.开放机时数:指对校内其他部门和校外使用的机时数。
5.独立获得操作权的人数:须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认可,如有省部级相关部门在该学年度内核发的操作证、上岗证可以统计在内(需交证书复印件)。
6.参加实验实训学生人数:通过核查运行记录以及教学计划予以确认,校外培训人员也可计算在内。
7.获奖情况:核查该学年度科研、教学等方面的获奖证书的情况,需该项目负责人在复印件上面签字证明获奖与使用该设备有关。
8. 发表论文:主要检查在该学年度正式发表(或已有校对稿清样)的论文,要求复印杂志封面和文章全文,并圈出论文中使用该设备的文字或利用该设备做出的测试曲线(图),如文中不能说明的,需主要作者签字证明。重要论文指发表在《“重要期刊论文”目录》中所列的刊物之中的论文,一般论文指发表在其它正式刊物上的论文。
9. 科研成果及专利:主要检查成果证书、成果报告书或发明专利的相关证书。须圈出使用该设备的文字或利用该设备做出的测试曲线(图),如文中不能说明的,需主要作者签字证明。
10.功能利用率: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或历年上报记录核查原有功能数,根据运行记录核对本学年功能利用数。新增功能数应通过验收(鉴定)手续或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如果有关增加功能的内容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也予承认。
第五条 考核奖惩
考核结果是学院(中心)年终考核设备管理指标的重要依据,是学校今后设备投资的重要参考依据及所在实验室考核依据。对于年有效机时低于额定机时50%的仪器设备、被确定为“不及格”等级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将责令设备所在单位限期整改;对长期(二年以上)不能发挥作用、机时利用率低的仪器设备,学校有权调出,并暂停或限制对其进行大型仪器设备的投入。
第六条 其它
1.本细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细则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发布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