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广师大〔2019〕600号,施行时间:2019年12月17日)
一、 总则
(一)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学校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参照《广东省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校区所在社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符合实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卫生部门密切联系配合,全面负责学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早发现、早报告、协调指挥、有效科学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2.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校门诊部要对学校传染病疫情要有高度的敏感性,时刻关注学校内、周围学校及周边社区传染病疫情情况,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控制,把传染病疫情控制在疫情初始状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执行,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食品教工人员健康状态等各个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杜绝带病上岗。加强学校供水系统、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强学生食用外卖食品的监管。学校要定期认真排查各类卫生安全隐患,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事件威胁和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3.落实责任、群防群控。书记、校长为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具体抓责任落实,各二级学院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是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事件部门的责任人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学校相关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学校根据事件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府报告,学校要迅速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系,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有效处置工作格局。
4.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对危重病人要调动资源力量地迅速救治。
二、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凌靖波、骆少明
副组长:冯灿仪、李向明
成员:校长办公室、学生处、研究生处、国际教育学院、后勤服务管理处、宣传部、保卫处、工会、团委、门诊部等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
(二)主要职责
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落实处置工作经费,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三)运行机制
按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后勤管理处(门诊部)具体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并调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三、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具体指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广东省教育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会小组办公室和所在地社区医院、疾病防控制机构报告(如疑为食物中毒信息,还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可直接报教育部。发生重大(Ⅱ级)事件,可直接报省教育厅。
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责任报告人:骆少明
疫情报告人:蔡荣杰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门诊部报告;事件突发后2小时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向省教育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地卫生部门(辖区疾控中心,卫生保健所、药监局)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可以直接报告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2)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广东省教育厅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广东省教育厅。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患者联系电话、、居住的宿舍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筛查病人结果、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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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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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事件)
(Ⅱ级事件)
(Ⅲ级事件)
(Ⅳ级事件)
五、预防预警
学校应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一)开展宣传教育。
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涉水产品必须获得卫生许可批件,建立并严格执行涉水产品索证索票、定期检测、定期维护的制度,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三)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加强学校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加强教室、阅览室、电脑室等教学和生活公共场所的卫生,通风换气。空调定期清洗,要达到地上无头发和口香糖胶,抽屉无食用后垃圾,课桌和讲台无灰尘,后勤监管要做每日巡查监督,督促卫生工作。
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及物质的物品柜必须设置双锁,并双人管理。
消除学校卫生隐患,清除卫生死角,清理暴露垃圾和积水,垃圾堆放地点垃圾及时清理,储水池要定期卫生清洗,建立并落实保洁制度,坚持开展除四害活动。
学生和教师要养成卫生习惯,清理和整洁工作场地和学习场地,主动和自觉搞好学校大环境卫生。校区内禁烟。
(四)落实预防监测措施。
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入学报告近期被诊断传染病情况,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加强传染病监测,配合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传染病的监测以及相关症状监测,及时发现可疑传染病、食物中毒等聚集性病例并及时规范报告事件信息。
(五)建立健全信息渠道。
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加强传染病隔离房的管理,设置预留隔离房,对居住在隔离房内的同学加强关爱和管理。
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校医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联系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可疑中毒食品;
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原料;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师生员工进行排查;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和原料取样留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2)传染病应急措施:
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联系医院进行治疗;
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临时控制涉疫场所,限制人流通过,防止人员接触患者呕吐物和排泄物,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健康随访,并配合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根据卫生部门的建议,协助组织开展对疫苗可预防性疾病的及时应急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工作;
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因病缺勤、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教育局并经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3)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的应急措施:
联系医院,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进行救治;
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
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
配合卫生部门排查原因,对引发反应的药品、疫苗取样留验;
(4)实验室有毒物品和气体导致中毒的应急措施:
及时撤离(出)人员,中毒人员尽快脱离中毒现场环境,联系医院,通报有关可疑中毒危险因素,对出现中毒症状的学生进行救治;
封存现场,防止人员进入;
(5)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
除以上四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外的其他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6)除上述各类事件的应急措施外,学校还应做好以下应急处置:
与中毒(患病)人员(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城区教育指导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发生,往往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媒体报道的重点。应由教育局任命的新闻发言人来应对媒体,学校不得擅自向外公布疫情;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应急反应流程图举例

(二)较大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在卫生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每日必须向城区教育指导中心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
七、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实验室中毒导致的后遗症根据严重程度按照职业病的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和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八、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学校各校区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如传染病隔离场所、紫外线灯、体温计等)、消毒药品、防护用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三)人员保障
学校应按高校医务人员1/350人配备,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建立有效协调工作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团队,在卫生行政部门支持下,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提高卫生队伍处理事件的能力。
(四)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应有计划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学校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演练协调机制、协调流程、应急物资准备情况、应急处置经费到位情况。对演练存在问题总结并予以解决。
(五)经费保障
学校应安排充足的应急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单独立项。如应急保障演练经费,卫生工作通讯费,交通费,工作津贴等。
(六)机制建设
建立24小时医疗服务体系,确保对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保证,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待遇,稳定队伍。
加强医务人员管理,提高医疗水平,提高防空传染病意识,提高服务师生的能力。
九、相关部门及联系电话
(一)学校突发应急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联系方式:
后勤服务管理处处长办公室:38256676
门诊部主任办公室:38981492
(二)校内急救电话:
报警中心:020-38256651
门诊部电话:38981492
(三)紧急救助:
火警:119
医疗救助:120
(四)省教育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020-37627022
(五)广州市各区相关部门电话:
天河区疾控中心:020-85517272
白云区疾控中心:020-86560450
越秀区疾控中心:020-83801724
十、附则
(一)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二)鉴于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对未达到本预案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学校除应按照《食品卫生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外,还应参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三)本预案由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