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校园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21〕18号)和《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等。
第三条机动车通过车牌识别管理系统进出校门和计费。停车收费采取计时、包月相结合的方式。所收费用管理参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条学校委托广州广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管公司”)进行校内停车场(位)的收费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收费。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广州各校区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 车辆收费的标准
第六条车辆分类
类别 |
车辆所有人 |
一类 |
1.军车、警车、公安、城管、消防以及执行公务的救护车、运钞、邮政、环卫、市政工程抢修抢险等机动车辆; 2.上级部门因公来访的车辆; 3派出所等常驻校内办公的公务员车辆。 |
二类 |
1.学校公车; 2.校内施工的工程车辆。 |
三类 |
1.公务来访车辆; 2.来校参加学校各种会议的车辆。 |
四类 |
1.为食堂、校园超市配送货物车辆; 2.在校施工人员的车辆; 3.外包企业等合作单位员工的车辆; 4.享受校工会会员待遇的非编聘用员工车辆(仅限本人名下1辆车)。 |
五类 |
在编教职工名下(车主为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的第一辆车(享受停车优惠)。 |
六类 |
1.在编教职工名下(车主为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的第二辆车。(原则上每位教职工名下最多允许2辆车停放校园); 2.工作地在校园内的非教职工车辆。 |
七类 |
校外租、购校内住房者名下(车主为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车辆(仅限1辆车可停放校园)。 |
八类 |
因私来访车辆。 |
第七条学校各校区停车收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发改委有关收费批复:穗发改〔2018〕172号、穗发改〔2018〕173号、穗发改〔2019〕321号、穗发改〔2019〕322号)
(1)东校区、北校区收费标准
序号 |
车辆类别 |
可否包月 |
收费标准 |
包月标准 |
计时标准 |
1 |
一、二类 |
否 |
|
免费 |
2 |
三、四类 |
否 |
|
6:00-24:00免费 00:00-6:00计费 (1)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免费; (2)停车15分钟至1小时的收费2元; (3)停车1小时至2小时收费4元; (4)停车2小时至6小时内收费6元。 |
3 |
五类 |
可 |
100元/月·辆 |
4 |
六、七类 |
可 |
300元/月·辆 |
(1)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免费; (2)2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3)停车12小时最高限价6元; (4)跨时段连续停放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
5 |
八类 |
否 |
|
备注:室内停车场400元/月·辆。(大车收费)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免费;3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12小时最高限价9元;跨时段连续停放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大车月保450元/月·辆。
(2)西校区收费标准
序号 |
车辆类别 |
可否包月 |
收费标准 |
包月标准 |
计时标准 |
1 |
一、二类 |
否 |
|
免费 |
2 |
三、四类 |
否 |
|
6:00-24:00免费 00:00-6:00计费 (1)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免费; (2)停车15分钟至1小时的收费3元; (3)停车1小时至2小时收费6元; (4)停车2小时至6小时内收费9元. |
3 |
五类 |
可 |
100元/月·辆 |
4 |
六、七类 |
可 |
450元/月·辆 |
(1)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免费; (2)3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3)停车12小时最高限价9元; (4)跨时段连续停放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
5 |
八类 |
否 |
|
备注:(大车收费)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免费;4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12小时最高限价12元;跨时段连续停放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大车月保600元/月·辆。
(3) 白云校区收费标准
序号 |
车辆类别 |
可否包月 |
收费标准 |
包月标准 |
计时标准 |
1 |
一、二类 |
否 |
|
免费 |
2 |
三、四类 |
否 |
|
6:00-24:00免费 00:00-6:00计费 (1)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免费; (2)停车15分钟至1小时的收费1.5元; (3)停车1小时至2小时收费3元; (4)停车2小时至6小时内收费4.5元. |
3 |
五类 |
可 |
100元/月·辆 |
4 |
六、七类 |
可 |
240元/月·辆 |
(1)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免费; (2)停车费1.5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3)停车12小时最高限价4.5元; (4)跨时段连续停放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
6 |
八类 |
否 |
|
备注:(大车收费)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第八条六类车辆,若选择包月缴费,应按停放天数最多的校区包月标准计费。第五类车辆广州各校区通用。
第九条因系统原因,在门岗产生的现金类错误收费,由车主提出申诉,经查实后通知车主办理退费手续。
第三章办理流程和各类车辆界定依据
第十条办理流程
二、四、五、六、七类车辆自愿办理车辆信息事先登记的,先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园停车登记表》(其中五、六、七类申请人原则上为其本人),并携带所需证明材料到物管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均被视为第八类车辆。
第十一条类型界定依据材料
1.一类
常驻学校公务员的车辆: 填表报备,由学校相关二级单位签字盖章。提供车辆行驶证、工作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其免费停放时间视工作需要定。
2.二类
(1)学校公车:行驶证登记人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或其下属单位,或车身印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由学校校长办公室统一提供车辆信息。
(2)校内工程在施工期的校外工程车辆:填表报备,由学校相关二级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车主与学校或相关二级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其免费停放时间。
3.三类
来访校内各部门的公务车或参加学校会议的车辆:由相关单位提前一天报备,领取“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公务车辆放行条”,相关单位须在放行条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4.四类
为食堂、校园超市配送货物的、在校施工人员的、外包企业员工、享受校工会会员待遇的非编聘用员工的机动车辆:填表报备,由学校相关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以及车主与学校或相关二级单位签订的配送货物的合同、劳务合同等复印件。
5.五、六类
教职工名下的本人辆车(车主为教职工本人):填表报备,提供行驶证、工作证(或退休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教职工名下的其他车辆(车主为教职工配偶或其直系亲属)还另需提供:能够证明该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户口薄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工作地在校园内的非教职工车辆:填表报备,由学校相关二级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七类
校外购校内住房者本人名下辆车:填表报备,提供行驶证、身份证、产权证或购房协议的复印件(原件备查)。由房屋产权人办理。
校外租校内住房者本人名下辆车:填表报备,提供行驶证、身份证、产权证、租赁协议的复印件(原件备查),由房屋产权人代办。
校外购、租校内住房者配偶、直系关系人名下车辆还另需提供:能够证明该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户口薄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7.八类
因私来访车辆须在进校门岗处进行外来人员来访审核登记。
其他情形,由物管公司与学校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公务车辆放行条”用来抵扣来校开展对公业务车辆停车费(1张/辆·天)。学校有关管理部门不定期统计公布各二级单位公务车辆放行条的领取使用情况。如发现用于非对公业务的,将上报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月保车辆缴费原则上一年一缴,至少不低于1个季度。
第四章出入和停车管理
第十四条校园公共区域及各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是学校及各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是为师生员工、家属、小区住户、临时来校办事或探亲访友的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在校内应该严格遵守校园交通相关管理规定,安全文明驾驶、遵规停车,严格遵守交通标志,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鸣笛、超速,夜间严禁使用远光灯等。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内有序停放车辆。严禁在人行道路、车行道、消防通道、禁停路段上停放车辆,不得堵塞出入口和校内交通,否则将被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警示,并纳入校园车辆出入管理系统黑名单。
第十七条严禁损坏各种公共设备和设施,违者按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物管公司对停放车辆不具有保管义务。各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做好防范工作,停车后要关闭好车辆门窗,上好锁,车内尽量避免存放贵重物品,如有物品丢失、玻璃破损、车辆损坏、刮擦、碰撞、撬砸、人为恶意破坏、车辆被盗等任何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物管公司在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且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发现事故时,应第一时间报学校物管公司或安保处,涉及刑事案件的,应同时报学校安保处。物管公司或安保处接到报案后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根据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单,确定相关理赔事宜。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自觉维护校园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保持整洁有序。
第二十条所有进出校园的车辆,必须服从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人员的管理指挥,禁止私装设施锁占停车位,不得妨碍管理人员执勤。故意堵塞出入口和校内交通的,学校有权进行相应处置。
第二十一条校园内原则上禁止出租车进入,出租车确因接送客人身体、行李过重等特殊原因必须进入的,门岗检查确认后方可通行。校园内禁止学车练车。
第二十二条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校园,学校安保处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禁止燃油机动车辆占用充电车位。
第二十四条因公来访车辆,以及已登记非月保车的教职工因公过夜车辆,可以凭公务放行条免费停车。
(1)每辆车每天使用1张放行条,放行条须填上车牌号并盖二级单位公章。
(2)因公出差的教职工,凭所属二级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登记领取放行条。证明须有:1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名;2二级单位行政公章;3车牌号码和职工姓名;4放行条的数量。
(3) 因到河源校区上课而需将车停放在校园的教师,由所在二级学院按学期集中统一申请领取放行条,申请中附上列表,列表包含如下信息:1车牌号码和职工姓名;2上课时间(周、节);3放行条的数量;4教务员签名、学院领导签名、二级学院盖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收费文件,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收费标准将依规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国家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的车辆校内通行与停放,经学校批准,另行通知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广州广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