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必须保持肃静和整洁。不得在教室做学习以外的其他事情,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第二条 师生必须讲文明、讲礼貌。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教学楼。
第三条 自觉维护教学楼的清洁卫生。不得在抽屉内和地上乱扔果皮、纸屑,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教室内吸烟、吃零食,不得在门窗、桌椅及墙壁上涂写、刻画或张贴。
第四条 爱护公物。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桌椅、黑板、门窗、风扇、日光灯、听力线等,不得随意搬动和带走。如有损坏(失)必须赔偿。
第五条 节约能源。教师或学生离开教室时要自觉关闭多媒体设备、灯光、风扇、空调等耗能设施。教室管理人员要经常巡查,及时关闭不必要的耗能设施。
第六条 教学楼内外必须保持安静,上课和自修时间必须关闭自己的通讯工具,不得在教学楼内戏耍、喧哗或大声交谈。交通工具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停放。
第七条 上课前,学生须把黑板擦干净,教师进入教室,由班长带领全体起立向老师致敬,老师答礼后方可坐下。
第八条 上课时,学生要专心听讲,不打瞌睡、讲话或做影响他人的动作。老师提问时,学生要起立回答。学生发问要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再起立发问。
第九条 维护良好的课堂秩序,按时上下课。上课迟到者,必须在教室门口立正报告,老师答允后方可进入。
第十条 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旁听和进修人员听课必须持旁听证和进修证,按规定就坐。
第十一条 学生在教室晚自习不得预先占位,先到者先就坐。
第十二条 教室管理人员必须维护教学楼的肃静、整洁,如发现有违反本守则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第十三条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守则,互相监督。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室文明守则》(广师院〔2007〕346号 )同时废止。之前发布施行相关制度与本守则中不一致的,以本守则为准。
第十五条 本守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