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规划与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教材规划与建设工作包含教材规划、教材编写、教材选用及教材研究与评价等。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我校的学科优势和特色,反映我校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学研究成果,对具备编写条件的课程,学校组织学术造诣深、科研成果显著,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高质量的教材。
第三条 本着“编”、“选”并重的原则,为保证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对暂时不具备编写高水平教材的课程,坚持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的优秀教材,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规划教材是指适用于我校本、专科使用的各种形式(文字、电子等),并列入学校规划和计划的由本校教师担任主编的立项教材。本办法所指优秀教材是指近期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使用的教材。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学校设立教材规划与建设工作小组。其任务是:制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指导和协调各学院(部、中心)教材建设小组工作;指导教材的选用、国外教材的引进工作;负责学校规划教材的立项招标和评审工作;组织学校教材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工作;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等。
第六条 各学院(部、中心)设立教材建设小组。其任务是:研究、制定本单位教材编写规划、教材选用计划,负责向上一级推荐优秀教材,指导本单位教材研究和评介工作等。
第七条 教材建设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要定期组织制定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要紧密结合我校教学改革的实际,以提高教材质量为核心,优化选题,遴选编者,保证重点,择优选用。
第八条 教材建设实行学校、学院(部、中心)两级管理。校教材规划与建设工作小组审议教材建设规划,对教材的编写、选用、研究和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教务处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学院(部、中心)应按其承担的任务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第三章规划与编写
第九条 学校组织教材选题立项工作。由编者提出申请并填写规划教材申请书,学院(部、中心)负责审查推荐,通过资格审查的选题,由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选题,由学校审核后即为规划教材选题。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规划教材的立项。上级规定必须使用全国统编教材、指定教材的,非经上级批准,不得校内编写教材。已有全国优秀统编、规划教材的,必须严格控制校内自编教材。
第十条 规划教材选题的重点是基础课(含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有一定特色的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的教材;体现新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的教材;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教材;我校重点学科、名牌特色专业、精品建设或重点建设课程的配套教材;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新教材。
第十一条 为确保教材编写质量,规划教材的主编由学术造诣深的专家、教授承担,并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材建设项目立项书》履行各项条件,应按计划认真完成教材的编写工作;有关教学单位应创造条件支持编写者完成教材的编写工作。
第十二条 规划教材必须是教学计划内课程所需教材,教材内容符合人才培养基本要求。建议新编教材先通过讲义的试用,优秀讲义优先立项。
第十三条 规划教材初稿完成后,由学院(部、中心)组织初审并写出评审意见,然后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对上交书稿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检查是否达到规划教材立项申请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目标,必要时可采用审稿会形式。评审合格后,交本教材主编组织落实出版事宜。
第十四条 规划教材由学校统一批准出版事宜。教材经出版单位审核同意出版后,由编者、出版社、教务处三方面签订教材出版合同,各方须严格遵守合同中有关条款,以确保教材按时、按质量出版与发行。
第四章选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教材选用计划是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开课计划和教材选用原则,按照一定的管理和审批程序,选择每门课程的使用教材。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六条 学校定期制定教材选用计划。学院(部、中心)是教材选用的主体,负责教材选用的研究论证,提出并制定教材选用计划。各学院(部、中心)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在对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广泛调查、评介和研究,对现有教材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课程的初选书目和备选书目。学校教材规划与建设工作小组是学校教材选用工作的审定机构,对人才培养产生重大影响和提出异议的教材进行审查及裁定。学校教务处应严格按照学校教材规划与建设工作小组审定的教材目录名单采购教材,不在学校教材规划与建设工作小组审定的教材目录范围的教材不得采购使用,否则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教务处或其他渠道自行购买由学校教材规划与建设工作小组审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的教材。
第十八条 选用的教材应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并与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同学校培养各层次人才的规格要求相匹配。
第十九条 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人才培养规律,教学目标明确,取材合适,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工作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标准的原则。根据课程需要,对同一课程的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对比、论证和分析,从多种版本中选择一种或几种教材。
第二十一条 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国外原版教材和高质量的电子教材;选用学校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
第二十二条 积极引进和鼓励使用国外原版优秀教材,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对于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的学科和专业可以直接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及时引进国内外著名大学名牌课程、精品课程、优秀课程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定后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确因教学计划调整、课程变动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须经学校教材建设管理部门审批后,重新选用教材。主讲教师在授课时,应认真执行教材选用计划,违反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章研究与评价
第二十四条 大力开展教材研究工作是不断提高教材编写及选用质量的保证。教材研究工作包括:对各专业培养人才的基本规格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研究;教材内容及体系的研究;新版教材的推荐、评介;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对国外大学教材的研究与评介;教材管理的研究。
第二十五条 学校加强对选用教材的全面质量管理。定期推荐本校的优秀教材参加全国优秀教材评奖工作。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大力开展教材评价工作,使教材质量评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六条 教材评价的对象包括我校正在开课的所有必修、选修课程教材以及校内讲义。每学期的课程结束后,各学院(部、中心)都要组织对本单位课程选用的教材进行集体评价(评价可分同行、学院(部、中心)教材建设小组、使用班级学生评价几部分进行),评价结果由各学院(部、中心)存档,并作为下一学年教材选用的重要依据。对于教学效果欠佳、反映不好的教材,各教学单位不得继续选用。
第二十七条 教材内容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统一,坚决杜绝有悖于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教材进入课堂。在此基础上还应对教材在如下几方面进行评价:
(一)教材内容的深度与广度: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富有启发性,利于能力培养。
(二)教材内容的科学性:理论论述科学、准确,与实际联系紧密。
(三)教材的先进性:及时、准确地反映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与文化成果。
(四)教材内容的表达水平: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文字与图表科学、严谨、规范。文字流畅、生动、可读性强,适合学生的阅读水平。
(五)教材印刷装订质量及教材价格。
评估结果可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学院(部、中心)应尽可能使用达到优良档次以上的教材。
第六章教材建设经费
第二十八条 为了推动和加速教材建设,促进教材更新与发展,丰富我校的教学改革成果,提高学术研究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学科、专业编写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结合我校实际,特建立我校的教材规划和建设经费使用制度。
第二十九条 教材建设经费来源于学校的经费预算和社会及个人捐款和赞助。
第三十条 教材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规划教材的编写、国外原版教材的引进经费;部分规划教材的出版补贴;国家规划教材的经费配套及优秀教材(讲义)的奖励经费;开展教材研究的活动经费。
第三十一条 教材建设经费专款专用,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并定期向学校教材规划与建设工作小组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教育本科和专科教材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材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广师院〔2007〕377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施行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中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