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多媒体辅助教学是现代化教育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率,增强教学效果。为进一步加强多媒体教学管理,促进多媒体教学的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多媒体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我校多媒体辅助教学的基本规范。
第二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教学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教师的精力投入、学术造诣、教学经验和教学艺术。教师的课堂讲授是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环节,它通过语言和非语言(神态、体态等)等表达形式,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和创新思维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多媒体只是教师为实现上述目标而采用的辅助手段,代替不了教师的主导作用。
第三条 学生是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和使用,要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学生积极思维,培养他们自主获取、选择和使用信息的能力。这是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关键,也是衡量多媒体等教学手段应用效果的标准。
第四条 教师要以积极的态度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多媒体辅助教学可以改进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效率,增强教学效果,教师要根据不同学科、不同课程、同一课程中的不同内容,以及教师自己的教学经验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但在某些课程或课程的某些部分也可以不用多媒体而用粉笔板书等传统手段教学。
第二章 多媒体课件制作
第五条 多媒体课件应是体现教师的学术造诣、讲授思路、教学风格、教学经验的一种载体,是教师个人精心组织教学的现代化教案。因此,不仅在技术上要求精益求精,更应在教学内容的选取、组织和贯彻启发式教学原则等方面狠下功夫。克服为了备课省时省力而仅仅将几个标题、教材目录或大片文字投影在屏幕上的简单化做法。
第六条 课件设计必须研究教材,课件展示应该服务教学。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不管有多么先进、多么超前,也丝毫不能动摇教学内容在众多载体中的“权威”地位。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必须考虑教学内容的实际,不能用色彩艳丽,画面变化多端的课 件冲淡了教学主题。
第七条 多媒体课件制作的基本要求:
(一)多媒体课件制作的内容要求:符合本学科或课程教学要求,教学目标明确,取材合适,内容应满足本科教学需要,需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符合学生认知规律,逻辑性强,富有启发性,便于学生学习,有利于学生能力培养。教学内容组织与结构合理,学习路径明确,知识关联清晰。恰如其分地表述教学中的重难点和疑点。习题和思考题质量高,题型适当,设计水平高,操作简单,具有较好的学习评价和反馈。
(二)多媒体课件制作的技术要求:结构要清晰,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以三层为宜;课件的导航方式以方便阅读为原则,可视具体内容而定;界面设计要简洁明了;课件页面帧数要恰当,每帧所用颜色不宜过多,各章节前景色和背景色选取应特别注意显示的清晰度,保证视觉效果。同时,各种媒体素材( 文字 , 图形图像 ,视频动画 ,音频等) 需要合理处理 , 科学美观。
(三)多媒体课件制作可参考如下几个方面完成科学设计:教学设计(课程定位、学习动机激励、学习目标、教学交互、知识组织结构等)、教学内容(内容规范、知识覆盖面、知识点讲解、开放性和可扩充性、支持教学的资源等)、可用性(导航清晰明确、链接准确且无死链、响应及时有效、学习记录等)、技术性(可靠性、安全性、规范性等)、信息呈现(媒体选择有效性、界面设计)。
(四)利用计算机制作的纯文本电子文稿和纯文本PowerPoint 文件不属于多媒体课件,即要求在整个多媒体课件中文字素材不能超过 70% ;课件形式单一,类似于“电子黑板”的其他形式的课件也不属于多媒体课件范畴。
第八条 学校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教育技术培训班,为教师提供现代教育技术指导,并提供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平台,建立资料库。
第三章 对教师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的要求
第九条 教师在课前要精心备课,设计好讲授内容和多媒体显示相配合的教案,做到“胸有成竹”;每门课授课前,要熟悉多媒体教室的设备、所装软件、操作方法;上课时应提前进入教室,检查调试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一旦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不能停课,应坚持用粉笔板书,照常讲课。
第十条 教师在讲授过程中,要根据课程内容的逻辑体系和学生的认知规律,同步地逐帧、逐条、逐行、甚至采用打字效果的逐字显示多媒体课件,使学生能实现听、看、想的统一,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让学生有思考和适当的笔记时间。必要时用板书,特别是如数学推导等内容,教师应将屏幕显示和适当板书结合起来讲授,实现最佳效果。
第十一条 教师应站立讲课,最好用教鞭指点屏幕上的内容,引导学生视线,集中注意力,增强教学效果。教师不能坐在操作台前,面对电脑显示器,“照屏宣科”。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学生在课堂上集中注意力听课,便于课后复习和自学,巩固和扩展课堂讲授内容,经教师同意后,可以让学生下载、拷贝教师制作的多媒体课件。
第十三条 教师在使用多媒体设备过程中应爱护与管理好设备,如设备出现故障不能使用,应及时向教育技术中心报修。在教学过程中出现设备人为损坏的,教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对多媒体辅助教学的管理
第十四条 各学院(部)及教务处要加强对多媒体教学的管理,有关教学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课堂,关心、了解多媒体教学状况。对学生意见大、效果差的多媒体教学,采取切实措施,帮助改进,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其使用多媒体教学。
第十五条 各学院(部)及各教学系要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方法研究,发扬团队力量,提高多媒体教学质量。各学院(部)要适当组织观摩教学,推动多媒体教学不断完善。为了全面锻炼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倡新开课的青年教师使用板书教学,待积累一定教学经验后,再使用多媒体教学。
第十六条 教师进行多媒体辅助教学前,需向学院(部)及教学系提出申请,各教学单位应组织人员对多媒体辅助教学课件进行审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学校教育技术中心要经常深入教室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维护(修)和增补多媒体设备,更换陈旧元器件,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先进性,以改善多媒体教学环境和设备,确保多媒体教学正常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多媒体辅助教学基本规范》(广师院〔2007〕465号 )同时废止。之前发布施行相关制度与本规范中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