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机制,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
(一)教师教学工作包括教师承担的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生、国际教育学生、成人学历教育学生等各类型人才培养的工作。
(二)教学工作量是指:讲课、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上机、实习、设计(论文)、课程考核等教学环节以及教师承担的、除上述工作之外的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折算为工作当量,计量单位为“分”。即一位教师承担各类教学工作量按每学时折算为1分计算。
第三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
1.计算公式
课堂教学工作量=周学时×实际授课周数×修正系数K
K=K1×K2×K3×K4
2.修正系数K值确定方式如下:
类别 |
项目 |
K值 |
备注 |
授课对象(K1) |
研究生(标准班) |
1.8 |
|
本科生(标准班) |
1.0 |
|
国际生(标准班) |
1.5 |
|
每班授课人数(K2) |
研究生 |
≤30人 |
1.0 |
公共外语课标准班为40人、政治课理论课、教育硕士专业领域公共课标准班60人。 |
>30人 |
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1,最高为0.2。 |
本专科生 |
≤50人 |
1.0 |
音乐、美术等专业标准班人数为15人,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01,体育课标准班人数40人,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01,增加系数最高不超过0.6。 |
>50人 |
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1,最高为0.6。 |
国际生 |
≤25人 |
1.0 |
|
>25人 |
每增加一人系数增加0.01,最高为0.6。 |
授课方式(K3) |
理论与实践课 |
1.0 |
不含研究生 |
开新课或双语课 |
1.2 |
全英授课 |
2.0 |
混合式教学等 |
2.0 |
教务处按标准认定 |
辅助教学(K4) |
辅导、答疑、批改作业 |
1.0-1.4 |
根据课程是否需要辅导答疑、有无作业和作业量多少在1.0-1.4之间变化,具体取值各学院根据课程性质及实际完成情况而定 |
注:开新课须经学院、教务处、研究生处确认同意,方可开设。
(二)指导实习、见习、调查、考察、课程设计等教学工作量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备案,在课程规定的时间内,教师带领学生进行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等,按照6-10人/每周10个学时计算,超过10人,每增加1人增加1个学时,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实习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5人;见习、调查、考察、课程设计等教学活动,由学院根据课程要求和人时数核定其教学工作量。
工业中心金工实习、电子实习等计算公式:标准学时=(工程训练Ⅰ课程班级数×3周+工程训练Ⅱ课程班级数×2周)×7实验学时/天×5天/周÷N×K
(N为工程训练项目分组数 N=4)
(K为实训学时转化为理论学时的系数,K=0.58)
(三)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根据研究生培养导师负责制原则,导师负责研究生培养的整个过程(思想政治、心理健康、科学研究、实践实习、学位论文、对接实践导师等方面),导师指导全日制研究生工作量按每生每学期40课时,指导非全日制研究生工作量按每生每学期25课时计算,(两年制按4学期,三年制按6学期计,延期毕业时间不计),原则上,每位导师同一届指导研究生人数不超过3人,超出部分的人数对应的工作量折半计算。统一安排的实践实习活动,由各培养单位按学分折算学时自主计算分配工作量。校外兼职导师工作量按每生每学年30课时计算。
(四)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
1.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按照10学时/篇(项)计算。
2.指导全英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按照20学时/篇(项)计算,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五)指导各类学科竞赛工作量
由学校组织或经教务处、研究生处同意备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工作量补助标准:国家级60学时/项,省厅级30学时/项。
(六)承办学科竞赛、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工作量
由学校组织或经教务处同意,承办校级及以上电子设计、数学建模、大学英语、智能车比赛、计算机及艺术类、体育类竞赛等,其工作量由教师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承办级别、参与人数规模等核定并报教务处审核。
(七)担任一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计150学时/学年,专业学位点负责人计150学时/学年,专业领域(方向)负责人计120学时/学年,兼职研究生秘书计200学时/学年;担任学院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及专业负责人计80学时/学年,副职按一半计算。
(八)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学年补助40学时工作量。担任国际学生班主任工作每学年补助120学时工作量。
(九)学校及二级学院教学督导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学时。
(十)教学活动等工作量
1.指导青年教师工作量: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在指导青年教师包括帮助青年教师制定计划、指导学习、负责青年教师的考核答疑等,按每学年12学时计算。
2.教研活动,每次活动不少于2小时,以教研活动记录为准,每次计1学时,每月不少于1次。
3.教学检查听课工作量:每课时计0.5学时,由院(系)组织的教学检查听课,计入此项工作量。
(十一)参加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的各类水平考试或职级类考试的监考工作按每半天4学时计入工作量;教务处组织的考试周的监考按每场3学时计入工作量。
第四条 各类教学奖惩工作量计算表
项目名称 |
分 值 |
学生评教 |
二级学院内排名前10%,加40分;二级学院内排名前20%加20分,二级学院内连续两次排名末位10%扣30分 |
专家、督导、同行评教 |
90分以上加10分,80分以下扣10分 |
教学名师 |
国家级:1000分,省、厅级:500分,市、校级:100分 |
指导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
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500分,广东省优秀研究生(研究生阶段):100分,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50分 |
指导研究生创新科技项目 |
国家级100分,省厅级50分(项目主持人为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量只在项目立项当年计算) |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
国家级:重点500分/项,一般250分/项,省级:重点150分/项,一般100分/项,校级50分/项 |
硕士专业学位案例教学项目 |
国家级:400分/项(入库600分/项),省级:300分/项(入库400分/项),校级:80分/项 |
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 |
国家级:300分/项,省级:200分/项,校级:50分/项 |
优秀教师 |
国家级:500分,省、厅级:300分 校级教学质量优秀:20 |
教学竞赛获奖 |
国家级:特等奖400分,一等奖300分,二等奖200分,三等奖100分 |
省厅级:特等奖200分,一等奖15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50分 |
市、校级:特等奖100分,一等奖8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 |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 (研究生项目乘以系数1.2) |
国家级A类:特等奖300分,一等奖200分,二等 奖100分,三等奖50分 |
国家级B类:特等奖100分,一等奖8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 |
省厅级A类:特等奖150分,一等奖10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50分 |
省厅级B类:特等奖50分,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 |
指导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获奖 |
国家级:一等奖500分,二等奖300分,三等奖200分 |
省级: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50分,三等奖100分;优秀团队奖150分 |
校级:50分 |
指导本科学生科研活动 |
发表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权威刊物300分,SCI、CSSCI,200分;核心刊物100分,一般期刊50分;第二作者减半 |
科研项目:国家级300分,省厅级200分;市、校级30分(只在立项当年算) |
专业建设 |
国家级(特色、重点、品牌、卓越系列)专业、: 500分/年 |
省级(特色、重点、品牌、卓越系列)专业:300分/年 |
校级(特色、重点、品牌、卓越系列)专业:100分/年 |
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等 |
国家级:500分/年;省级:300分/年;校级:50 分/年 |
教学团队 |
国家级:500分/年,省级:300分/年;校级:100 分/年 |
课程建设 |
国家级精品课程:500分/年 |
省级精品课程:300分/年 |
校级精品课程:50分/年 |
校级重点:30分/年 |
教材立项 |
国家级规划教材:500分/本 |
省级规划教材:300分/本 |
出版教材:200分/本 |
教改项目 |
国家级:重点:500分/项, 一般:300分/项 |
省厅级:重点:300分/项, 一般:200分/项 |
校级:重点:50分/项、一般:30分/项 |
教学研究论文 |
权威刊物论文300分/篇 |
核心刊物论文200/篇(北大或南大分类) |
国内公开发行刊物50分/篇 |
教材类奖项 |
国家级精品教材:500分;省级精品教材:300分; |
国家级教材奖:一等奖500分,二等奖300分,三 等奖200分 |
省厅级教材奖: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三 等奖50分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特等奖3000分,一等奖2500分,二等奖 2000分 |
省级:特等奖2500分,一等奖2000分,二等奖 1500分 |
校级:特等奖500分,一等奖300分,二等奖200 分 |
教学事故 |
Ⅰ级教学事故减200分/次;Ⅱ级教学事故减100 分/次;Ⅲ级教学事故减50分/次 |
实验教学安全 |
发生重大实验教学安全事故减200分/次;发生较 大实验教学安全事故减100分/次;发生实验教学 安全事故减50分/次 |
第五条 说明
(一)在教学工作量中,本科教学工作量必须按年度完成,不能用其他工作量冲抵本科教学工作量。在聘期内,教师在聘期内至少应讲授两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公共课除外);每位教师承担的本科课程门数不得超过6门。每位教师原则上每学期承担课程不得超过3门。
(二)各类兼职人员教学工作量减免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三)教学奖惩类业绩分只在发生当年计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分。
(四)指导学科竞赛奖励类别参照学校文件认定。
(五)由多人承担项目获得的业绩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建议分配比例:2人为6:4;3人为5:3;2;4人为4:3:2:1;5人为4:2:2:1:1。
(六)各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项目的建设周期,以文件为准。如果文件中未作明确规定,统一按照国家级、省级3年为建设周期。
(七)教改项目只在立项当年算,与教学研究论文一起,不得与科研项目奖励重复计算。
(八)同一项目的业绩分按最高级认定,不重复计算。
(九)成人学历教育按本科计算标准计算。
(十)新开课的第一学期不参与学生评教排序。
第六条 各学院可在学校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最终制定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须报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或未说明的特殊情况,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聘请有关专家研究决定,本计算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之前发布施行相关办法与本办法中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广师院〔2018〕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