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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的建设与管理,提高课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内容

精品开放课程包括精品视频公开课与精品资源共享课,是以普及共享优质课程资源为目的、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教学规律、展示教师先进教学理念和方法、服务学习者自主学习、通过网络传播的开放课程。

(一)精品视频公开课

精品视频公开课是以高校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网络视频课程与学术讲座。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以名师名课为基础,以选题、内容、效果及社会认可度为课程遴选依据,通过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个性和人格魅力,着力体现课程的思想性、科学性、生动性和新颖性。

(二)精品资源共享课

精品资源共享课是以高校教师和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学习者的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各类网络共享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以课程资源系统、完整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各专业的核心课程为目标,通过共享系统向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实现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享。

第三条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立项范围

精品开放课程的立项,由学校统一组织。校级精品开放课程的立项与建设,原则上以基础相对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大,对学校专业、学科发展起着重要支撑作用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及中国传统文化类课程为主,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

(二)申报立项基本条件

1.课程教学条件较好、教学状态较优、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和成效,教学效果得到广大师生和专家好评的优质课程,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程建设团队结构合理,教学整体水平较好。

3.课程内容能够涵盖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内容,具有基础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适应性和针对性等特征,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应结合实际教学需要,以服务课程教与学为重点,课程基本资源系统、完整,拓展资源丰富、充分开放共享,注重课程资源的适用性和易用性。

5.课程视频制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媒体制作、传播标准和规范,具体参照《精品视频公开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2013版)》。

(三)申报立项程序

1.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申报书》或《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

2.学院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教务处;

3.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答辩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学校长审定,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第四条 精品开放课程资助与政策保证

(一)建设目标

按学校课程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建设校级精品开放课程,对原有校级精品课程进行升级;在此基础上力争国家级和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立项。

(二)学校拨出专门经费,开展课程建设。对于立项的校级精品开放课程,学校给予每门课程建设资助经费,分年度拨发。省级和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学校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支持。

(三)获得省级及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学校一次性给予课程组一定的奖励。

(四)参与校级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教师在校内评先、评定职称等诸方面,与参与同级别教改项目教师同等对待。发表的教改论文、获得的教学成果奖励与同级别科研论文、科研奖励等同。

(五)对工作突出,成果显著的校级精品开放课程要加大资助力度,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对在课程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在职称评定上可优先推荐。

第五条 精品开放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学校采取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分级建设、责任到人、明确标准、科学安排、分批建设、定期验收的方法对校级精品开放课程进行管理。

(一)经费管理

校级精品开放课程经费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并按年度建设计划拨发。经费使用实行分管教学学院领导、课程负责人两级负责制。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务处负责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凡将本项目经费挪作它用者,一经发现立即停用,并将追究挪用者责任。

(二)负责人资格管理

1.校级精品开放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学术造诣及教学水平较高的在岗教师,任期三年,可以连任。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具体条件:有至少5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并承担本门课程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在本学科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锐意改革创新,教学效果好;热爱教学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能团结同事,具有较好的合作精神。

2.校级精品开放课程负责人主要任务: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协调本课程与各门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根据教学要求聘用授课教师,并组织授课教师实施课程建设规划;负责对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本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负责培养本课程的青年骨干教师,组织授课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和实践;每学年至少承担一轮本课程的全过程教学;对在课程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学校反馈,以便尽早得到解决。

3.校级精品开放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期间,由学校对其工作业绩按所制定的课程建设规划进行年度考核。对不能按期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校级精品开放课程负责人聘任期满后,需连任者应重新参加校级精品开放课程负责人的竞聘,原负责的校级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业绩可作为连任时的参考。

(三)课程建设管理

1.获准立项建设的校级精品开放课程实行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或副院长、课程负责人两级负责制。精品开放课程的日常管理、检查及指导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学校只对各精品开放课程的建设进展实行目标管理。分管教学院长或副院长负责对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进展、课程建设的质量等把关;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课程建设管理、协调、经费管理等工作,并安排专人对课程建设中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包括课程负责人信息、课程建设现状及原始资料、建设中的各种资料等)。

各学院负责对校级精品开放课程进行阶段检查和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果显著的课程要予以奖励,对组织工作不力、建设工作起色不大的课程,学院须对该课程进行调整,以确保课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务处负责对各精品开放课程的建设情况按学院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校级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期满后,由所在学院提出验收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评议和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的课程,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将取消精品课程的称号,并停止划拨建设经费和该学院下一轮同类相关项目的申报资格。

3.学校优先推荐校级精品开放课程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学校将具有申报省级精品开放课程资格的校级精品开放课程确定为培育课程,给予培育经费,用于该课程的进一步建设,申报省级精品开放课程。

第六条由于项目组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课程建设职责,由所在学院、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精品建设课程管理办法》(广师院〔2014〕2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