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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每学年开展一次评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任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良好的在编任课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在该学年承担教学任务,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且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

(3)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工作符合学校教学工作规范,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试卷分析等教学材料按规定归档;

(4)本学年未发生任何等级的教学事故或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限制参评:

(1)课堂教学质量评分连续两个学期均排在本教学单位末位10%;

(2)一学期中承担的2门或以上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分均位于本教学单位末10%;

(3)一学年中只承担一学期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且该门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分位于本教学单位末10%。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为评选本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时间。

2.凡符合评奖条件的在职教师,由本人申请或所在学院(部)推荐,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登记表》。

3.由各学院(部)组织对申报者进行评议,综合评议后向学校提出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在登记表上签署学院(部)意见。

4.教学单位评优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该学年度承担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数的30%。

5.各学院(部)应将所呈报的获奖人名单,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连同个人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登记表》交教务处。

6.公选课评优由教务处负责,评优人数不超过该学年开设公选课教师数的30%;获推荐教师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登记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交教务处。

7.由教务处审核后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学院(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初定获奖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学校文件公布后生效。

三、奖励办法

每年教师节前夕由学校公布获奖者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同时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依据。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之前发布施行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中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广师院〔2016〕3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