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目前反映课堂教学质量的主要措施和检测课堂教学质量的较好方法。通过调查及评估,任课教师可以了解自己的教学状况及效果,为改进教学提供依据,并为进一步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做好教师职称评定、教师工作考核及教学奖励工作等提供依据。为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评估方式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采取学生网上评教的方式进行。学生对各类课程(含专业课、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进行网上评价。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承担了学校全日制班级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都属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对象,各教学单位所开出的全部课程都在评估之列。
三、评估时间和地点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时间一般定于每学期第17-18周在学校校园网(内部网)上进行。在这期间,学生可在自己宿舍利用电脑上网评估,也可到学校计算机与网络中心微机室评估(免费)。
四、评估的组织与实施
1.评估工作在教务处的统一布置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各学院(部、中心)领导具体负责实施,各学院(部、中心)系或教研室主任及教务员认真协助搞好评估。
2.各学院(部)教务员要认真做好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首先,检查学校内部网上的《新教务管理系统-正方系统》中本学院(部)“课程库”是否完备,课程库中应包含有本学期的实开课程,如有遗漏,要及时补上;其次,检查《新教务管理系统-正方系统》中本学院(部)的“教师管理”库中是否包含了本学期所有在岗专业课教师,补上所缺教师信息;第三,根据由教务处分发到各学院(部、中心)的《教师任课表》上的安排,把《新教务管理系统-正方系统》中本学院(部)的班级与课程、课程与教师连接起来。以上各项工作必须在评估前完成。
3.各学院(部)要认真做好学生网上评教的组织工作。在评教前对学生讲明网上评教的重要性及操作规程,确保评教活动顺利进行。
4.由教务处把评估结果反馈到各教学单位。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之前发布施行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中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广师院〔2016〕40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