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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实习的地位和作用

教育实习是师范院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范教育贯彻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原则的体现,也是全面检验和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中职、中专(技校)、和高职院校师资的必要措施。

第二条 教育实习的目的

(一)巩固和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中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锻炼,培养教育和教学上的独立工作能力。

(二)学生在通过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中向优秀教师学习,充分认识人民教师的光荣职责,牢固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指导思想。

(三)通过教育实习 , 检验学校的办学思想及培养规格 , 及时获得反馈信息 , 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 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教育实习的任务

(一)教学实习(包括组织第二课堂活动);

(二)班主任实习。在完成以上两项主要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安排部分实习生对当前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的项目须由指导教师、实习学校和实习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实习期间,要树立全面实习的观点,努力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第四条 教育实习时间

教育实习一般安排在第 7 学期进行,个别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进行。实习时间大致以 8 周为宜。

第五条 实习形式

根据我校实际,原则上由各学院组织学生到实习学校进行集中实习。以分散、托管形式进行实习的,原则上要求相对集中,以便指导教师巡回检查,应事先报教务处批准。

无论采取何种实习形式,都必须满足实习大纲要求,教务处、各学院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管理,加强检查考核,全面完成实习任务,保证实习质量。

 

第二章 教育实习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 教育实习工作在主管学校领导的指导下,由教务处宏观管理,各学院具体负责实习的主要组织和实施,其他部门配合。各部门职责为:

(一)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文件;审核各学院的教育实习工作计划,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执行;检查教育实习工作情况,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全校性的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和总结活动等;会同各学院做好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办理借款、报帐等工作。

(三)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在实习阶段会同各有关学院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后勤、交通等工作。

(五)校医室负责解决实习中的医疗事宜。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

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或副院长任组长,与全体参加教育实习的指导教师、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公共教育学教师等组成院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编写相应的教育实习大纲,经学院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教育实习大纲一般包括:实习目的及要求、实习内容与时间安排、实习报告或作业内容及要求、实习的组织与实施、实习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主要参考资料等。

(二)制定本院教育实习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本届教育实习的要求、组织领导、指导教师的配备,实习内容及具体实习时间、实习具体安排(含实习学校、实习学生分组名单及指导教师等)、具体评分标准、有关规章制度等。制定实习计划后,要在实习前报送教务处审定备案。

(三)与实习学校联系,做好具体安排。

(四)配备指导教师。集中实习原则上每 10—15 名实习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五)实习前要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并安排一定的时间,让实习生学习有关资料。将实习生按实习学校划分小组,指定正副小组长。

(六)组织本院教育实习经验交流,评定实习生成绩,做好教育实习总结。院实习领导小组组长应亲自组织实习,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七)各学院还应尽可能组织院内系或教研室主任和教师参与实习生的教育、教学活动,以便通过实习,检验和改进本院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 实习学校

 

第八条 实习学校的选择条件是:

(一)具有较好的校风和教学秩序;

(二)领导重视,对教育实习热情支持;

(三)指导教师认真负责,有一定的指导能力;

(四)学校有一定规模,能提供食宿条件。

各学院应结合自身专业特点,联系好实习学校并报送教务处,我校为实习基地提供有关教学资料,优先培训教师,派出优秀教师为实习基地组织学术讲座等。

第九条 实习学校在校长或教导主任领导下,成立有关教研组长、双方指导教师参加的教育实习工作组。由校长或教导主任任组长,我校领队教师任副组长。其工作任务是:

(一)对全校教职工阐明教育实习工作的意义,动员教职工热情支持教育实习工作;

(二)介绍实习学校基本情况和教改经验,组织有关报告和观摩活动,提供实习生在实习中所必需的教学文件资料;

(三)安排教育实习班级,指派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指导教学实习工作,安排班主任实习班级(一般 2-3 个实习生下一个班),派有经验的班主任指导班主任实习工作;

(四)妥善安排各项实习工作,制定与实习有关的会议、汇报制度,研究和解决实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保证实习计划的顺利执行。

第十条 实习学校有关教研组的主要工作是:

(一)协同学科指导教师分配实习生的教学任务,编制教学时间表;

(二)向实习生介绍教研组工作情况、制度;

(三)督促和检查本组教师的实习指导工作;

(四)研究与交流指导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 实习学校原任教师和原任班主任的主要工作是:

(一)具体指导与检查实习生的实习工作;

(二)指导实习生备课和班主任工作;

(三)审阅实习生的教案;

(四)参与实习教学活动并指导评价;

(五)提供学生情况;

(六)与指导教师一起共同做好实习鉴定和成绩评定。

 

第四章 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教育实习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

指导教育实习是每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所有教师都要轮流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院实习工作计划,指导实习生的教学、班主任实习工作。

(一)了解实习生的业务和思想情况;指导实习生学习有关资料、文件,钻研中职教材;做好联系实习学校和实习生编组等工作,并安排好到实习学校后的工作日程。

(二)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教育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三)指导实习教学工作:确定实习教学内容,分配实习生教学任务;指导实习生备课、批改教案,听预教;听实习生试教,与原任教师分工主持试教评议会;指导实习生批改学生作业,做好作业评价,并进行督促检查;了解实习生实习教学工作的表现并及时帮助实习生总结经验,提高教学工作质量。

(四)指导实习班主任工作:确定实习班主任工作内容,分配实习班主任工作任务。指导实习生拟定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适当参加实习生组织的班集体活动,了解和检查实习生执行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的情况。

(五)评定实习生成绩和做好实习结束工作:根据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参考原任教师和原班主任的意见,初步评定实习生的各项实习成绩(试教成绩、班主任工作成绩、总成绩);指导实习生做好实习鉴定和总结;协助做好实习的结束工作,并根据要求写出指导教育实习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教育类课程任课教师的任务:

在所在学院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参加教育实习的指导工作,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实习前根据教育实习计划以及当前中职教育工作情况,向有关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生作关于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搞好教育实习工作的辅导报告。

(二)实习期间,在一般指导的基础上,重点指导班主任实习工作,并协助组织班主任工作交流。

(三)对教学、班主任实习工作方面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实习结束时,审阅实习生班主任工作实习总结,并协助做好有关班主任工作实习的总结。

 

第五章 课堂教学工作实习

 

第十四条 教学实习是教育实习的中心环节。

    教学实习的目的在于使实习生初步掌握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实习期间,每个实习生一般要试教 6-8 节课。新课不少于 4 节,其中应至少有1节独立课。

第十五条 备课是教学工作的关键性环节。

(一)实习生应在原任教师和指导教师的帮助下,认真钻研教材,并进行集体讨论,互相帮助,认真把课备好。

(二)深入了解职业中学学生的学习情况,针对学生的实际确定教学目的,明确重点、难点、时间分配和作业布置。

(三)写出教案初稿。教案应写明上课日期、班级、课题、基本内容、教学目的、教学环节、教学方法、教具(包括使用电化教学手段)以及各个环节的时间分配。教案书写要清楚整洁,送原任教师和指导教师审阅。

(四)写好教案初稿之后,进行预讲(次数视预讲效果而定)。预讲尽可能请原任教师参加指导,预讲在实习小组进行。

(五)根据预讲情况和评价意见,修改教案初稿,之后送原任教师和指导教师审查,双方若对教案修改意见产生分歧,应采纳原任教师建议方能试教。凡预讲不合格,经帮助仍不能达到试教要求的,不能进行试教。

第十六条 实习生进行试教时,由原任教师或指导教师参加听课,同一实习小组实习生必须互相听课。

第十七条 试教后要开评议会,认真分析教学中的优缺点,总结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八条 实习生批改作业和辅导学生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批改作业要认真,并登记作业中的优缺点。实习期间至少要做三至五次较为详尽的作业讲评。

(二)认真研究作业的正确答案,特别是对比较复杂的疑难问题,要经过集体研究,作出统一的正确答案,送指导教师审批,然后才着手批改作业。

(三)作业批改后,应在小组内互相检查,防止错漏,对作业的批语尤应慎重。

(五)实习生要多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学习上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辅导。以集体辅导的方式解决普遍性、共同性的疑难问题;用个别辅导的方式,当面批改作业,解答疑难问题,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

 

第六章 班主任工作实习

 

第十九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的目的:

使实习生初步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内容、特点和做法,学习对学生进行结合时事与生活实际为基本内容的政治思想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实习生要满腔热情、爱护学生,对学生全面负责。

班主任工作实习要在原班主任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领导班集体。班主任工作实习小组协助原班主任针对班集体的具体情况开展工作,尽量做到每个实习生能讲班课一次或独立组织班活动一次。

(二)了解个别学生。实习生要深入了解每个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特点、行为习惯等,学会与学生相处以及进行教育的方法。

(三)根据原班主任工作计划和班的具体情况,做好班主任的日常工作。如指导读报、编黑板报、组织文体活动、团队活动、指导班委会工作、检查教学日志、平衡各科复习和课后作业的时间、批改学生周记、进行家庭访问等。

第二十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的一般步骤:

(一)认真学习贯彻实习学校《班主任工作条例》,向原班主任学习,明确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内容、目的要求。

(二)认识本班全体学生,从各方面了解班内基本情况。了解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并通过参加班的活动、个别谈心逐步了解班内学生。

(三)根据班内学生和学校要求,确定要解决的问题,草拟班主任实习工作计划,送原班主任和指导教师批准执行。

(四)班主任工作实习总结应全面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正确估价工作效果或优缺点,由小组长执笔写成总结。总结时应请原班主任和指导教师参加,提出意见。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应注意事项:

(一)实习生进行工作时要注意发挥班委会和团队的作用,防止包办代替。

(二)班主任工作实习小组要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定期在组内分析研究问题,交流工作经验。

(三)每个实习生都要记录了解到的学生情况和班内的工作情况,以便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并为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积累材料。

(四)讲班课或开展班集体活动要先做好充分准备,了解分析班内情况,针对班内突出问题,确定目的要求与内容,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注意启发和引导。

(五)批准学生请假和批评学生,要与原班主任商量。

(六)在实习期间,要注意搞好所在班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经常向原班主任和指导教师请示汇报,避免发生事故。

 

第七章 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

 

第二十二条 教育实习结束时,要考核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全面表现,评定实习成绩。实习生先做自我鉴定,经小组讨论提意见,然后由指导教师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评定成绩。实习成绩评定要从实际出发,从严要求,防止偏松偏高现象。实习成绩评定包括教学、班主任工作、实习纪律态度等方面。在评定总成绩时,应以教学实习成绩为重点。

第二十三条 实习成绩的评分,可采用五级记分制或百分制办法,其标准是:

(一)优秀(90-100 分):

1.认真钻研教材和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的,把握重点、难点,联系实际,独立写出较好的教案。

2.试教中能按教案要求,运用较好的教学方法,突出重点、讲清难点,重视对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教态自然、板书清楚、普通话准确流利、演示实验规范,教学效果显著。

3.指导学生认真细致,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困难,改进学习方法。批改作业严肃认真、答案正确,并能组织和辅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4.能深入地了解学生,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后进生的转化工作,班课或组织班集体活动效果好。

5.组织纪律、思想作风等方面表现良好。

(二)良好(80-89 分):

1.认真钻研教材和教学大纲、独立备课,教案能突出重点、难点,教学目的明确。

2.试教中能体现教案的要求,注意教学方法,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注意对学生传授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态自然、板书清楚、普通话基本正确、演示实验准确,教学效果较好。

3.指导学生较认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困难。按时批改作业,没有差错。并能辅导学生进行第二课堂活动。

4.认真做好班主任实习工作,能深入了解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注意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组织班课或集体活动有较好的表现。

5.组织纪律、思想作风等方面表现良好。

(三)中等(70-79 分):

1.努力钻研教材和教学大纲,备课认真,能独立地写出教案。

2.注意教学方法,基本上能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教态较自然、板书较清楚、普通话基本正确、演示实验较准确,教学效果较好,但仍有某些不足之处。

3.能认真辅导学生和批改作业。

4.能认真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深入了解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独立组织一次班课或集体活动,有一定成绩。

5.组织纪律,思想作风等方面表现尚好。

(四)及格(60-69 分):

1.努力钻研教材和教学大纲,在老师的指导下,能按要求写出教案。

2.试教基本上达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能用普通话教学,教学内容、板书、演示实验等没有原则性错误。

3.能按时批改作业及开展辅导工作。

4.能基本完成班主任实习工作。

5.基本上遵守实习纪律。

(五)不及格(60 分以下):

实习态度不端正,教学马虎;教学有科学性错误、效果差,未能完成实习任务;实习班主任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在实习中有违反纪律的不良行为,影响不好。

第二十四条 实习成绩评定的做法:

(一)班实习小组评语。班实习小组长根据本组成员的意见,写出本组实习生各方面表现的评语。

(二)实习学校初评。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的综合表现,按照评分标准,吸收原任教师和原班主任的意见,由领队教师和全体指导教师共同研究比较,初步评定实习成绩。

(三)实习生所在学院复评。实习结束后一周内,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召集全体实习指导教师,按照评分标准,结合实习生的书面实习总结,对实习生总成绩进行复评,复评的总成绩由学院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向实习生公布。

第二十五条 教育实习不及格者,或因特殊原因经批准未参加实习,学习期满时仍未取得教育实习规定学分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允许一年内自行联系单位实习,经实习单位鉴定合格,补回教育实习规定的学分后再换领毕业证书。

 

第八章 教育实习的总结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实习结束,要认真搞好工作总结与鉴定:

每个实习生写一份实习总结,实习总结包括实习内容、收获、体会和建议等。也可就教学、班主任工作、调研等某个问题作专题总结。专题总结应在回校前送指导教师审阅。

第二十七条 教学实习小组和班主任工作实习小组的总结,经小组讨论后,由小组长负责整理完成。

第二十八条 指导教师应写实习工作总结,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总结内容包括:对实习质量的分析和估价,参加指导实习工作的收获和体会,对学院、系教育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领队教师只写本队工作总结。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实习工作总结,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负责,于回校后三周内写出书面总结,并报送教务处。学院的总结应包括:实习生人数、实习成绩、实习经费支出情况、实习质量分析和评价,主要收获和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以及对本院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

第三十条 实习结束离开实习学校前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情况,适当举行座谈会,以感谢信的方式在会上向校方表示谢意并征求对我方实习工作的意见;

(二)指导教师个别征求实习学校的意见并表示谢意;

(三)检查实习生有无违反纪律,借用实习学校的物品是否全部归还;

(四)付清实习期间应付的实习指导、厨工、水电等各种费用。

 

第九章 教育实习经费使用

 

第三十一条 教育实习经费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习与毕业设计教学经费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之前发布施行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规定》(广师院〔2014〕2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