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及查阅资料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管理和工程实践能力,使我校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我校实验水平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定义
(一)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和自主实验的能力。
第三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原则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是实验课程教学内容的一部分,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内容时应充分考虑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特点,并考虑学生知识、能力及开设条件等可行性。
(二)要结合专业情况,优先在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中安排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各专业有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要达到80%以上。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一般安排2-6个学时,学时包含在本门课程的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总学时内,不另加学时。
(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认定,经过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认定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在开出前须经过认定,对不符合要求未能通过认定的实验项目不能直接转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的程序为:
(一)由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提出申请(见附件1),学院(部、中心)实验室主任审核;
(二)各教学单位组织3至5名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一般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聘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并给出专家组评审意见;
(三)经过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实验项目,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将该实验认定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四)确定为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需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备案。
第五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时必须提供的材料: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大纲;
(三)学生实验设计方案、实验报告样表。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之前发布施行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中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办法(试行)》(广师院〔2007〕133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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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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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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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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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性质 |
综合性□ 设计性□ |
实验要求 |
必修 □ 选修 □ |
实验类别 |
基础 □ 专业基础 □ 专业 □ |
立论依据: 【该实验项目总体情况介绍、实验目的、要求、应用知识面、实验手段和方法、研究领域等以及确定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主要理论依据】 |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系(教研室)审核意见: 系(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实验室审核意见(主要从实验条件、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说明): 实验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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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组成员 名 单 |
姓 名 |
职 称 |
从事专业 |
所在单位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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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