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学校制度 >> 教学篇 >> 正文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研项目配套及教学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各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开展,并表彰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鼓励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投入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项目经费配套及教学奖励的范围及类别

(一)   教研项目经费配套范围。对我校教职工以第一署名单位所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项目进行一定比例的项目经费配套(以下简称项目配套)。

(二)   教学奖励范围。主要奖励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学成果、教材、平台类项目、教学大赛等。对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作为合作单位参与获得的奖项,可根据情况适当予以奖励。

(三)   项目配套及教学奖励类别。本办法涉及的项目配套及奖励类别分为教学成果类、教学改革类、教材类、教师类及教学管理类。

(四)        项目配套及教学奖励原则。项目配套不重复,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进行配套资助;同一教学奖项多次获奖时,按最高奖计。

 

第二章  项目配套及教学奖励标准

第三条 项目配套及教学奖励标准详见附表。

第四条 教学奖励办法说明

(一)教学成果类奖励说明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独立申报获得的各类省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项按100%奖励,合作申报获得的奖项排名第一的按70%奖励,排名第二的按30%奖励,排名第三及以后的奖项不奖励。

(二) 教材类奖励说明

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上列有的相应课程编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作为唯一主编单位正式出版的教材按100%奖励, 作为第一主编单位正式出版的教材按70%进行奖励,作为第二主编单位正式出版的教材按30%进行奖励,作为第三及以后主编单位的教材不奖励。

(三)学科竞赛类奖励说明

1.按学生参加第一大类和第二大类学科竞赛情况,对指导教师进行奖励。第一大类竞赛是指由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省教育厅、以及由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省教育厅)正式委托各学科国家一级学会(省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第二大类竞赛是指由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非第一大类竞赛。

2.第二大类竞赛中,多组多位学生参加同一类型竞赛获奖的,只奖励前三名

第三章  附则

第五条 凡符合以上项目配套及教学奖励条件者,每年12月31日前由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申报并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经二级学院审查、教务处审核、报请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后,按相应的标准进行。逾期不再受理。奖金发放形式和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项目和奖项,具体配套和奖励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之前发布施行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中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研项目配套及教学奖励办法(试行)》(广师院〔2013〕2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