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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第一条考生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考场、试室、座位参加考试。

第二条考生开考前十五分钟,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校园卡)进入考场,两证不齐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第三条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HB-2B 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通讯工具、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

第四条考生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排定的座位入座。私自调动座位者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第五条开考前,考生要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学号等),随后将有关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

第六条考生领到试卷后,要先核对试卷上标明的专业、科目是否与自己要考的科目相符,检查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报告。对试题的疑难,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对字迹模糊或空白页、漏页等不涉及解题内容的,可举手询问。

第七条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在规定地方作答,答案写在草稿纸或密封线内无效。如果考试答题是填涂答题卡,则用2B铅笔。

第八条考试期间,考生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可以离开试室,因其它理由强行离开试室者,当交卷处理。

第九条考生迟到,不予延长考试时间,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该考试作缺考处理。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并离开试室。

第十条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考生必须独立完成考试,严禁交头接耳、偷窥、夹带、换卷、抄袭、传递纸条、暗示等作弊行为。对于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严禁代考,一经查出即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按页码整理好,翻放在桌面,待监考员允许后有序地离开试室。试卷和草稿纸不得带出试室。

第十三条考试期间,除巡视员、本场主考、本室监考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施行相关规则与本规则中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十五条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