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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第一条监考是一项严肃工作,是学校教职工的基本职责之一。凡在职教师均不得拒绝。监考员应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全心全意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平、有序、规范地进行。

第二条监考员开考前三十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在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注意事项,按隔位(单人单座)编制考场座位表,督促学生按编位入座、清理座位及座位周围遗留的废纸杂物,将带入考场的考试用具以外的物品集中放在指定位置。

第三条开考前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认真检查考生有关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宣读考场纪律。发现冒名顶替者,应立即报主考处理。开考三十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按缺考处理。

第四条监考员不得向考生解释试题内容,但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第五条在考场来回行走查看,检查考试情况。发现考生身体不适时,应联系医务人员进行处理,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停止考试。

第六条监考员应佩戴监考标志,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不迟到、不早退。监考期间应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在监考过程中,应集中精力监考,中途不得离开考场,不得抽烟、看书(报)、备课、改作业、抄题、做题、聊天、睡觉、打电话、上网等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暗示考生答案的正确与否,不准擅离职守。

第七条监考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考试开始信号发出时,宣布考试开始。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即令考生停止答卷、起立,将试卷和草稿纸翻放在桌面上,收齐点清试卷无误后组织考生离场。

第八条监考员在发放和收回试卷时都应清点试卷份数,收卷时将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整理。

第九条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发现考试违纪、舞弊倾向或苗头,应该严肃警告、制止;对作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不得隐瞒袒护。应收缴其考试卷及作弊证据,并将违纪情况记录在案,并要求考生在作弊证据上签字确认。考试结束后及时报告学生所在学院或教务处。

第十条考试结束后应如实填写试卷袋封面考场情况记录,逐项记录考场的基本情况,核查无误后交开课学院(部)教务管理人员签收。

第十一条对试卷泄密、监考迟到、缺席、擅离岗位等违反监考纪律,或因玩忽职守而导致考场秩序混乱或导致出现考生违规作弊的监考员,将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本守则自印发之日开始施行。之前发布施行相关守则与本守则中不一致的,以本守则为准。

第十三条本守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