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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材选用征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精神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校教材管理,做好校教材选用征订工作,结合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是学校教师对学生组织教学、传授知识、训练技能的基本工具,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人才的重要保证,教材选用和征订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 教材选用征订范围:普通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及其他非学历教育学生(学员)所使用的教材(含主教材、辅助教材和配套教材);任课教师使用的教材及教辅材料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党总支书记、院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材的各项方针、政策,统筹学校教材工作,研究解决学校教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学校教材规划建设和选用审核等工作进行指导、审议和监督。

    第五条 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挂靠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具体工作。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材工作小组。组长由本单位党总支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担任,教材工作小组在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规划、拟定本单位教材选用计划,对本单位教材的选用进行审核。

第三章 教材选用原则

    第 教材选用原则

    (一)凡选必审原则。建立教材选用管理工作机制,按照教师推荐、院(系)初审、专家审查、学校确认四个步骤规范教材选用程序。所有备选教材必须经过任课教师或教学团队通读,系教研室主任对教材导向性、适用性和先进性进行审核后交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各教学单位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各教学单位将教材选用结果向学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二)政治安全性原则。选用的教材在内容上应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符合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基本要求,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意识形态领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价值导向。选用的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三)适宜教学原则。选用的教材应符合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任务的基本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同校培养各层次人才的规格要求相匹配,其内容应体现最新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具有科学性与前瞻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择优选用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等。公共基础必修课、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

    (五)标准统一的原则。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为减轻学生负担,每一门课程原则上选用一种教材。如因教学改革,确需辅助教材的(主要是指正式出版教材,不包括自编或翻印的习题集、实验册、课程设计资料等),须由开课系教研室提出申请,教学单位审定后报教务处批准。

    (六)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四章 教材选用管理

    第 教材选用计划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开课计划和教材选用原则,按照一定的管理和审批程序,选择每门课程的使用教材。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第 学校定期制定教材选用计划。教学单位作为教材选用的主体,负责教材选用的研究论证,提出并制定教材选用计划。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在对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广泛调查、评价和研究,对现有教材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课程的初选书目和备选书目。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教材选用工作的审定机构,对人才培养产生重大影响和提出异议的教材进行审查及裁定。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应严格按照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教材目录名单采购教材,不在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教材目录范围的教材不得采购使用,否则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第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教务处或其他渠道自行购买由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的教材。

    第十 教材选定后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确因教学计划调整、课程变动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须经学校教务处审批后,重新选用教材。主讲教师在授课时,应认真执行教材选用计划,违反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 实行马工程教材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所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课程(已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目录涉及到的课程)须严格统一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第十 境外教材选用管理。选用境外教材须严格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选用境外教材(包括外文原版、影印版、翻译版教参等),原则上应严格遵循“教师推荐、院系初审、专家审核、学校确认”的选用程序。未经报批及审查的境外教材,一律不得擅自预订、发放和使用。

第五章 教材工作责任追究

    第十 按照教育部《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出现以下相关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并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同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教学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教材选用要求和程序

    (二)选用未经审核通过的教材,违反教材“凡选必审”原则

    (三)以非正常手段干预或影响教材选用过程和结果

    (四)未按规定选用国家统编教材

    (五)未按规定选用规划教材

    (六)教材内容存在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问题

    (七)教材内容存在严重的知识性、科学性错误

    (八)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九)使用盗版、盗印教材

    (十)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 实行教材征订责任通报制度。因迟订、漏订、误订,导致教材未能按时到位影响正常教学的,将追究教材选用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 如选用境外教材,由课程开课单位教材工作小组负主要审核责任,确保教材在意识形态领域符合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凡因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要求的教材进入课堂,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教材选用人及教学单位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十 各教学单位或任课教师均不得擅自订购教材。任何个人为了某种原因私自订购教材的,一切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第十 按要求征订的教材必须在课堂上使用,出现教材重复征订、订而未用而造成资源浪费和不良影响的,由教材选用人及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十 杜绝选用与校办学层次不相符的教材。凡因教材选用不达标,影响课程教学质量的,由教材选用人及教学单位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六章 普通本科教育教材的征订

    第十条 征订时间:每学期的第15-19周征订下一学期的教材。

    第二十 征订办法:

    (一)教材每学期集中征订一次,原则上只征订下学期开设课程所需的教材,教师不得征订与所授课程无关的参考书。

    (二)各教学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以及征订方式,选定须使用的全部教材,由教务处审批。其中,任课教师可以提出教材选用的初步意见,经由教学系(教研室)商定后,教学单位负责人须对教材选用匹配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教材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审议后集体决策并进行公示,以保证教材政治安全、先进适用,无错订、多订或漏订。

    (三)跨单位开设课程的教材,由开课单位负责征订,应防止漏订、重复征订现象。

    (四)教材征订计划汇总表报出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因教学计划变更需调整教材征订计划的,须由系(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补订或变更手续。

    (五)如使用师的包销教材,需由本人递交使用说明书,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六)原则上每门理论课程都须选用教材。如无合适的教材,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经系(教研室)主任签字、教学单位负责人审定,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七)按征订计划到位的教材,除教材本身质量问题外教材供应商不予退换。教师及学生领取教材后,注意检查教材本身是否有质量问题。如有问题的,请于开学两周内到教务处更换。

第七章 研究生教育教材的征订

    第二十 征订时间:每学期的第16-19周征订下一学期的教材。

    第二十 征订办法:

    (一)各教学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以及征订方式,选定各专业课和选修课所使用的全部教材,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其中,任课教师提出教材选用的初步意见,经由各教学单位确定后,各教学单位负责人须对教材选用匹配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以保证教材政治安全、先进适用,无错订、多订或漏订。

    (二)研究生英语和政治理论等相关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分别由大学英语教学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任课教师推荐,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各教学单位征订教材要客观了解学生意愿,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达到10本以上使用量才统一征订,10本以下由学生自行购买。

第八章 成人教育教材的征订

    第二十 征订时间:

    (一)成人教育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购买。

    (二)如需统一订购,则每学期放假前两个月征订下一学期的教材。

    第二十 征订办法:

    (一)按照招标采购、择优采用、与时俱进的原则订购教材,确保教材政治安全、先进适用。接受学校监审、财务等部门监督检查。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校教师公开出版发行的自编教材。若出现本校教师同时编写相同课程教材时,按先经批准先列入计划且学校已订购者优先的原则使用。“两课”基础课教材以及马工程教材严格按上级部门要求,选用通用统编教材。

    (三)不使用境外教材;不设辅助教材;杜绝盗版教材进入课堂。

    (四)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推荐授课教材,填写《教材预订申请表》,交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组织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如审核不通过,继续教育学院应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协商提出替代使用教材。

第九章 留学生教育教材的征订

    第二十 征订时间:每学期的第16-18周征订下一学期的教材。

    第二十 征订办法:

    (一)来华留学学历教育学生教材的选用,由任课教师提出初步意见及选用理由,由专业所在学院对其内容进行审核,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二审并报教务处审批。

    (二)来华留学语言培训学生教材的选用,由任课教师提出初步意见及选用理由,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审核,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经学校批准后可以使用的来华留学生教材,统一由国际教育学院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集中征订。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 非学历教育(培训)教材选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 境外教材须严格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材选用征订管理办法》(广师大〔2019〕638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施行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中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