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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文号:广师大〔2019〕364号,施行时间:2019年7月9日)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严格执行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实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掌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政策,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现场指挥组的调度与协调,认真对待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到“六不准”规定,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 做好保密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数据和档案,不得擅自拷贝录取数据和信息,不得泄露招生内部管理信息,招生工作有关政策、信息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布。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各省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提、退考生档案,认真对待各省招生部门提出的录检意见。

第六条 录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意脱岗、串岗。爱护录取场所的公共财物,保持录取场所的整洁、安静。

第七条 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增强安全防患意识,保证录取期间的网络运行正常。

第八条 信访接待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解答考生和家长的有关询问,让考生和社会满意。

第九条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对相关工作负直接程序责任和实体责任。在招生工作中如有违反政策和纪律以及本规定的情况,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和纪律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