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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对大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预防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对大学生的危害,预防大学生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心理危机干预指导思想

一)危机干预以教育为主,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目标,促进全体学生健康地成长。

(二)要根据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全面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提高心理调节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挫折承受能力。

(三)坚持重在预防的原则,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以及危机应对方法等,引导学生热爱生活、善待人生、悦纳自我与他人、自爱自信、自立自强。

(四)协助大学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关爱、互勉互助,形成协调的人际关系。尤其在遇到困难时,同学之间有同情心、有耐心,能彼此支持,克服困难。

(五)危机干预工作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及时、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困扰,给学校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目标

(一)心理危机干预指对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或群体采取明确有效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引发心理危机的原因可以是灾难性事件,如自然灾害、疾病爆发、恐怖袭击、校园暴力等;也可以是个人内在冲突,如失学、失恋、失业等。

(二)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大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大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鼓励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三)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渡过危机,并学会正确的应对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四)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和援助,避免或减少自伤或伤及他人的事件发生。当遭遇重大问题或变化发生使个体感到难以解决、难以把握时,平衡就会打破,正常的生活受到干扰,内心的紧张不断积蓄,继而出现无所适从甚至思维和行为的紊乱,进入一种失衡状态,如自伤自杀、他伤他杀等。

(五)通过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避免或减少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六)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大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大学生的心理品质,促进每一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三、预防教育

(一)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必修或选修课程,通过课堂教学、专家讲座等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解析心理现象,传授心理调试方法,要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二)学校要面向学生开展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等。

四、预警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一)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二)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身体发现严重疾病(传染性的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费用很高又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受辱、受惊吓(当众受到羞辱;受到严重惊吓,如看恐怖片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三)学习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困难的学生、高分低录的学生等。

(四)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且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且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学生等。

(五)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六)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新生。

(七)对近期发生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轻生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五、建立预警机制

(一)为确保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快捷有序地开展,我校要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二)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科、二级心理辅导站、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五级预警系统:

1.一级预警:宿舍

设立宿舍心理信息员,心理信息员要具有真诚、热情的人格品质,善于沟通,乐于助人,真正关心同学们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发现异常问题能及时汇报心理委员或相关老师。

2.二级预警:班级

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并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3.三级预警:二级心理辅导站    

(1)各学院党政领导、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学生政工干部、班主任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做好本学院的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工作,认真填写《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总表》及《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跟进情况登记表》,发现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科取得联系,并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科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及时干预。

(2)各学院要通过各种渠道跟进了解心理危机学生情况,对这类学生予以关心,定期与学生谈心。必要时安排人员对学生进行监护,以免意外事件的发生。如不能排除该学生罹患精神疾病的可能,须协同家长陪同该学生前往医院进行精神检查。及时填写《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跟进情况登记表》并交到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科。该学生在校期间,学院都须对其情况进行定期观察,填写《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跟进情况登记表》,每月15号前交到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科。

(3)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心理辅导转介及监护建议告知书》或《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家长知情登记表》,将心理危机学生目前的情况告知家长,与家长进行沟通交流,共同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四级预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科

(1)学校应认真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新生心理测评完毕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科要及时将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名单反馈到各学院。此名单仅供各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使用,由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辅导员或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签收,各学院需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2)新生心理测试完毕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科要尽快约见第一类学生进行访谈,根据访谈结果将第一类学生划分为A、B、C三类(A类问题严重需要继续跟踪,B类仍有问题但并不严重,C类问题已经缓解)。访谈结束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科须将结果反馈至各学院,并根据分类继续约见A类学生,定期回访B类及C类学生,A类学生问题缓解后也需定期跟踪。

(3)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牢牢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以便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如在心理咨询中发现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科须及时填写《心理危机学生情况反馈表》将面谈情况反馈至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科要继续做好对该生的心理咨询工作,即使问题缓解后也需定期跟踪。

5. 五级预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

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处、宣传部、教务处、后勤服务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计划,统筹协调专业人员招聘和管理、落实场地和专项经费,组织业务培训,听取和审议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汇报,领导与组织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六、干预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校须通知学生家长将其送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让医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对于有伤人或自伤风险的学生,家长到达前学校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

2.如评估该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学校和学生家长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学校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

3.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二)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学校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到校。

2.由有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三)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已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2.及时保护、勘查、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4.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五)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科、校医院等相关部门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学校相关人员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学校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六)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的注意事项

1.学校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地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2.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不完全的学生,学校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

3.学校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妥善保存。

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办法》(广师院〔2016〕421号)同时废止。凡学校过去颁布的有关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总表

附件二: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跟进情况登记表

附件三:心理危机学生面谈情况反馈表

附件四: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家长知情登记表

附件五: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心理辅导转介及监护建议告知书